五、關于“農村”戶籍地區范圍的界定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深化戶籍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豫政 〔2014〕83號,2014年11月4日發)規定:“取消農業戶口與非農業戶口性質區分,統一登記為居民戶口”。根據教育部文件精神,今年我省高考報名參照國家統計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統計用區劃代碼》和《統計用城鄉劃分代碼》,采集了考生戶籍代碼信息,考生戶籍代碼由區劃代碼和城鄉分類代碼兩部分共15位代碼組成。其中第13~15位城鄉分類代碼111 表示主城區、112 表示城鄉結合區、121 表示鎮中心區、122 表示鎮鄉結合區、123 表示特殊區域、210 表示鄉中心區、220 表示村莊。
結合河南農業大省和推進城鎮化進程的實際,我省將城鄉分類代碼中除“111主城區”以外的區域,作為審核專項計劃中的“農村”戶籍的區域范圍。
“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均要求考生及家長戶籍地為“農村”,對報名時信息采集的考生類別為“城鎮應屆”或“城鎮往屆”的申請者,系統將提出警告信息。經各級層層審核通過,省招辦最終復審認可。最終認可的“農村應屆”或“農村往屆”將作為考生類別有效信息。因考生本人報名信息填寫錯誤造成的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
六、嚴格落實信息公示制度
各級要按照要求做好考生信息公示工作。戶籍、學籍資格初審合格考生名單在其本人所在中學張榜公示10個工作日,并同時在縣(市、區)招辦網站上公示10個工作日。省轄市招辦和省招辦復核通過的考生,均須在其招辦網站公示,公示信息保留至8月底。公示內容包括考生姓名、性別、學籍學校、實際就讀情況、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工作單位、戶籍地信息等。信息公示時,要向社會公布縣、市及省(0371-68101616)三級招辦的舉報電話、網站和信函通訊地址,接受舉報和申訴,及時受理、查處、回復資格造假和考生信訪申訴案件。
七、嚴肅處理資格造假者
各級要認真貫徹省委省政府精準扶貧的要求,把做好農村專項計劃考生資格審查,作為教育精準扶貧的一項重要工作,壓實責任,抓好落實。按照“誰主管、誰認定、誰審核、誰負責”的原則,建立健全考生資格審核工作責任制。考生所在學校和縣級(市、區)招辦共同負有考生資格的審查責任,考生班主任負有直接審核責任,校長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縣級招辦主任負有主管責任;省和省轄市招生機構負有復審責任;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相關的統籌協調工作。各級各有關部門要根據當地具體情況制定細致的審核辦法,把各項責任落實到人,各項要求落實到位。凡弄虛作假、騙取照顧資格的考生,一經查實,要依法依規取消其當年考試和錄取資格,對直接責任人和負有領導責任的人員,嚴肅追責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