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完善學校安全風險預防體系
(四)健全學校安全教育機制。將提高學生安全意識和自我防護能力作為素質教育的重要內容,著力提高學校安全教育的針對性與實效性。將安全教育與法治教育有機融合,全面納入國民教育體系,把尊重生命、保障權利、尊重差異的意識和基本安全常識從小根植在學生心中。在教育中要適當增加反欺凌、反暴力、反恐怖行為、防范針對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等內容,引導學生明確法律底線、強化規則意識。學校要根據學生群體和年齡特點,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專題教育,定期組織應對地震、火災等情況的應急疏散演練。教育部門要將安全知識作為校長、教師培訓的必要內容,加大培訓力度并組織必要的考核。各相關部門和單位要組織專門力量,積極參與學校安全教育,廣泛開展“安全防范進校園”等活動。鼓勵各種社會組織為學校開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設立安全教育實踐場所,著力普及和提升家庭、社區的安全教育。
(五)完善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和認證制度。不斷健全學校安全的人防、物防和技防標準并予以推廣。根據學校特點,以保護學生健康安全為優先原則,加強重點領域標準的制修訂工作,盡快制定一批強制性國家標準,逐步形成有關學校安全的國家標準體系。建立學校安全事項專項認證及采信推廣機制,對學校使用的關系學生安全的設施設備、教學儀器、建筑材料、體育器械等,按照國家強制性產品認證和自愿性產品認證規定,做好相關認證工作,嚴格控制產品質量。
(六)探索建立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加強校園周邊綜合治理,在學校周邊探索實行學生安全區域制度。在此區域內,依法分別作出禁止新建對環境造成污染的企業、設施,禁止設立上網服務、娛樂、彩票專營等營業場所,禁止設立存在安全隱患的場所等相應要求。在學生安全區域內,公安機關要健全日常巡邏防控制度,加強學校周邊“護學崗”建設,完善高峰勤務機制,優先布設視頻監控系統,增強學生的安全感;公安交管部門要加強交通秩序管理,完善交通管理設施。
(七)健全學校安全預警和風險評估制度。教育部門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區域性學校安全風險清單,建立動態監測和數據搜集、分析機制,及時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提示,指導學校健全風險評估和預防制度。要建立臺賬制度,定期匯總、分析學校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風險隱患,確定整改措施和時限;在出現可能影響學校安全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災害等風險時,要第一時間通報學校,指導學校予以防范。
(八)探索建立學校安全風險防控專業服務機制。積極培育可以為學校提供安全風險防控服務的專業化社會組織。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鼓勵、引導和支持具備相應專業能力的機構、組織,研發、提供學校安全風險預防、安全教育相關的服務或者產品,協助教育部門制定、審核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預案和相關標準,組織、指導學校有針對性地開展專項安全演練、預防和轉移安全風險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