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學校安全風險管控機制
(九)落實安全管理主體責任。教育部門、公安機關要指導、監督學校依法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學校要明確安全是辦學的底線,切實承擔起校內安全管理的主體責任,對校園安全實行校長(園長)負責制,健全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落實學校、教師對學生的教育和管理責任,狠抓校風校紀,加強校內日常安全管理,做到職責明確、管理有方。在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學校應當積極組織體育鍛煉、戶外活動等,培養學生強健的體魄。學生在校期間,對校園實行封閉化管理,并根據條件在校門口設置硬質防沖撞設施,阻止人員、車輛等非法進入校園。各類中小學校外活動場所、以學生為主要對象的各類培訓機構和課外班等,由地方政府統籌協調有關部門承擔安全監管責任,督促舉辦者落實安全管理責任。
(十)建立專兼職結合的學校安保隊伍。學校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根據實際和需要,配備必要的安全保衛力量。除學生人數較少的學校外,每所學校應當至少有1名專職安全保衛人員或者受過專門培訓的安全管理人員。地方人民政府、有條件的學校可以以購買服務等方式,將校園安全保衛服務交由專門保安服務公司提供。學校要與社區、家長合作,有條件的建立學校安全保衛志愿者隊伍,在上下學時段維護學校及校門口秩序。寄宿制學校要根據需要配備宿舍管理人員。
(十一)著力建設安全校園環境。各地要堅持安全優先、勤儉節約的原則開展校園建設。學校建設規劃、選址要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標準規范,對地質災害、自然災害、環境污染等因素進行全面評估。各地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長效機制,保證學校的校舍、場地、教學及生活設施等符合安全質量和標準。校舍建設要嚴格執行國家建筑抗震有關技術規范和標準,有條件建設學校體育館的地方,要按照國家防災避難相關標準建設。完善學校安全技術防范系統,在校園主要區域要安裝視頻圖像采集裝置,有條件的要安裝周界報警裝置和一鍵報警系統,做到公共區域無死角。建立校園工程質量終身責任制,凡是在校園工程建設中出現質量問題導致嚴重后果的建設、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一旦查實,承擔終身責任并限制進入相關領域。
(十二)進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機制。各級教育部門、公安機關和學校要在信息溝通、應急處置等方面加強協作,健全聯動機制。公安機關要進一步完善與維護校園安全相適應的組織機構設置形式和警力配置,加強學校及周邊警務室建設,派出經驗豐富的民警加強學校安全防范工作指導。要將校園視頻監控系統、緊急報警裝置接入公安機關、教育部門的監控或報警平臺,并與公共安全視頻監控聯網共享平臺對接,逐步建立校園安全網上巡查系統,及時掌握、快速處理學校安全相關問題。
(十三)健全相關部門日常管理職責體系。政府各相關部門要切實承擔起學校安全日常管理的職責。衛生計生部門要加強對學校衛生防疫和衛生保健工作的監督指導,對于學校出現的疫情或者學生群體性健康問題,要及時指導教育部門或者學校采取措施。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學校食堂和學校采購的用于學生集體使用的食品、藥品要加強監督檢查,指導、監督學校落實責任,保障食品、藥品符合相關標準和規范。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工程建設過程的監管。環保部門要加強對學校及周邊大氣、土壤、水體環境安全的監管。交通運輸部門要加強對提供學生集體用車服務的道路運輸企業的監管,綜合考慮學生出行需求,合理規劃城市公共交通和農村客運線路,為學生和家長選擇公共交通出行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務。質量監督部門應當對學校特種設備實施重點監督檢查,配合教育部門加強對學校采購產品的質量監管,在學校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信息監測采集機制。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加強對學校的消防安全檢查,指導學校落實消防安全責任,消除火災隱患。綜治、工商、文化、新聞出版廣電、城市管理等部門要落實職責,加強對校園周邊特別是學生安全區域內有關經營服務場所、經營活動的管理和監督,消除安全隱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