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續實施專項計劃
《通知》指出,根據國務院的工作部署和《教育部關于做好2017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工作要求,我省繼續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面向實施區域的實施對象招生,重點培養為我省產業轉型升級、服務創新驅動發展提供支撐的理工類專業人才以及貧困地區經濟和社會發展急需的農林、醫學、師范等專業人才,進一步提高農村學生升入重點大學的比例,促進教育公平。
2017年,我省實施“高校專項計劃”和“地方專項計劃”的區域界定為原中央蘇區縣、欠發達革命老區縣、少數民族自治縣及我省原扶貧開發重點縣共30個縣區。實施對象為上述實施區域中,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考生。
符合下列報考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專項計劃:(一)考生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的戶籍在實施區域,且為除縣級政府所在地的主城區[即縣級政府所在地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以及與之聯接的鄉(鎮)或街道辦事處]之外的戶籍,考生本人具有上述區域連續3年以上戶籍;(二)考生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區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三)報考“高校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第一批本科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以上,報考“地方專項計劃”的考生高考成績預計達到省招生委員會確定的“地方專項計劃”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
優化考試招生服務
《通知》要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招生考試機構和各高校要加強作風建設和職能轉變,牢固樹立以考生為本的理念,把以考生為本作為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著力在優化服務方面下功夫,切實提高人民群眾對考試招生工作的滿意度。要加強政策解讀、志愿填報、咨詢查詢等工作。要積極為考生參加考試、填報志愿和錄取等提供便捷、清晰、有效的政策解讀、咨詢指導,為考生提供更加人性化的考試招生服務。要堅持以考生為本,依據《信訪條例》的有關要求,切實把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放在招生工作的重要位置,進一步完善招生信訪服務體系,設立接訪機構、公布舉報電話和舉報信箱,暢通申訴舉報渠道,及時妥善處理各類信訪問題,及時接受群眾監督。
嚴肅招生工作紀律
《通知》強調,要繼續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進一步加大信息公開力度,嚴格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自覺接受社會監督。要嚴肅招生工作紀律,嚴格執行教育部“30個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同時,進一步加強招生工作監督管理,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我省制定的高等學校招生政策、規定,嚴格遵守《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廣東省嚴肅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紀律加強廉政建設的若干規定》,嚴格按照招生工作規定和要求開展招生工作,堅決抵制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風,自覺維護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嚴肅性。嚴禁任何高等學校招收“計劃外學生”或委托“中介機構”招生,嚴禁任何單位或個人以“增加計劃”、“贊助”、“定向”等名義“點招”和向考生亂收費,全力維護高校招生工作良好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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