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組織實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縣、地市、省級政府要逐級編制三期行動計劃,省級和地市級政府要加強統籌,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支持力度。要把三期行動計劃的實施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議事日程和相關部門的年度任務,確保各項目標任務落到實處。
(二)建立投入激勵機制。中央財政繼續安排專項資金,支持和引導地方積極發展學前教育,重點向農村地區、貧困地區傾斜。資金分配重點與各地擴大普惠性資源、完善管理體制、健全投入機制、資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等工作的績效掛鉤。
(三)建立工作推進機制。各地要建立學前教育綜合改革協調機制,明確教育、編制、發展改革、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建、衛生計生、殘聯等部門的任務,著力破解長期制約學前教育發展的體制機制問題。省一級建立專項督查機制,對三期行動計劃實施過程中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與管理、學前教育成本分擔機制、加強教師隊伍建設等工作情況進行專項督查。國家建立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制度,國務院教育督導部門制定普及學前教育督導評估辦法,以縣為單位對普及學前教育情況進行評估,省級為主實施,國家審核認定,并將結果向社會公布。
各省(區、市)三期行動計劃經省級人民政府批準后,于2017年7月底前報教育部備案。
教育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2017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