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針對外購用餐,明確具體要求
《征求意見稿》從配送單位選擇、書面合同(協議)簽訂、送餐食品查驗交接、學校分餐等方面,對學校從校外供餐單位訂餐提出明確要求。此外,針對學校舉辦春游、運動會等各類活動的實際需求,對學校外購預包裝食品從采購渠道、食品查驗、索證索票、食品貯存等方面做出了規定。
5.引入多方力量,擴展監管途徑
《征求意見稿》鼓勵學校公示食品原料及其來源等信息,鼓勵食堂采取視頻監控、玻璃幕墻等方式公開食品加工過程;規定學校應當組織學生代表或者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監督;鼓勵具備條件的學校參加食品安全責任保險。
6.強調應急預案,作好事件應對
《征求意見稿》專設一章對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作了詳細規定。對學校應采取的具體措施進行了說明,并強調了教育行政等部門的相應職責。
《征求意見稿》共7章53條,學校食堂咋管理?外購食品有哪些要求?食品安全如何進行監督與責任追究?快跟小編一起來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管理與監督,維護學校食品安全,保障師生員工在校用餐安全衛生、營養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向師生員工提供集中用餐服務的各級各類學校和幼兒園(以下統稱學校)食品安全的管理與監督,適用本規定
本規定所稱的集中用餐包括學校食堂供餐、從供餐單位訂餐和外購預包裝食品等學校集中向師生員工提供食品的方式。
第三條 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實行預防為主、風險防控、屬地管理、學校落實的工作原則,建立教育行政、食品藥品監督管理、衛生行政等部門分工負責的工作機制。
第四條 學校承擔學校食品安全主體責任,應當按照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落實校園食品安全管理責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開展食品安全宣傳教育。
第五條 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學校的食品安全教育,督促學校加強食品安全日常管理、健全管理制度,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學校安全風險管理和督導考核內容;協調相關部門指導學校采取措施降低食品安全風險,及時消除食品安全隱患。
第六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學校食品安全監督管理,依法實施行政許可,開展監督檢查,及時查處涉及學校的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建立監管檔案,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門通報學校食品安全相關信息;組織開展學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培訓,指導學校做好食品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依法牽頭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件調查處理。
第七條 衛生行政部門負責組織校園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對學校供餐提供營養指導,倡導健康飲食理念;組織醫療機構開展學校食品安全事件人員救治;指導學校開展食源性疾病的預防控制、食堂從業人員營養培訓;加強對學校飲用水衛生監督管理。
第八條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將學校集中用餐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區域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和學校安全風險防控體系建設范疇,加強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
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成立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指導委員會,指導區域內學校食品安全與營養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