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落實。深化高考綜合改革是科學選拔人才、提高教育質量、服務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舉措,各級黨委、政府要高度重視,加強統籌協調,積極穩妥實施。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考試招生工作的領導,強化組織保障和機構建設,扎實推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各級招生考試機構要完善組織管理,落實管理責任,提高管理水平,確保考試公正。各高等學校要創新招生管理模式,規范招生管理工作,提高人才選拔質量。各高中階段學校要切實把學生培養工作落細落實,端正辦學思想,加強教學管理,配齊配強師資,開足開好課程,做好學業考試和綜合素質評價等各項工作,確保改革順利實施。
(二)加強制度建設,完善保障措施。認真制定和完善綜合改革各項配套制度,統籌規劃、系統設計、精心組織實施。要強化考試招生的組織管理,完善考試安全保障制度建設,構建科學、規范、嚴密的考試安全體系。加大投入,改善高中階段學校辦學條件,完善教師績效考核機制。加強誠信制度建設,健全個人、學校考試招生誠信檔案,嚴厲查處考試招生的誠信失范行為。全面實行校長簽發錄取通知書制度,由校長對錄取結果負責。
(三)加強信息公開,強化社會監督。各有關部門和各級各類學校要深入實施高校招生陽光工程,以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開”和“三十個不準”作為基本要求,確保考試招生組織實施的公平公正、公開透明。建立招生違規行為責任追究制度,嚴肅查處考試招生中的違規行為,及時公布處理結果。加強督導和監督管理,強化社會監督,完善多渠道監督體系。
(四)加大宣傳力度,形成良好氛圍。強化政策解讀,加大對深化高考綜合改革的重要意義、政策措施、程序規則的宣傳力度,讓學生和社會充分知曉相關政策內容,把握改革的主動權,積極營造高校考試招生綜合改革的良好社會環境和輿論氛圍。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法院,省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省委。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8年3月23日印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