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激發各地加強學校督導工作的動力,調動縣級政府積極性和創造性,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近日印發《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方案》,決定在全國范圍內逐步建成一批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
從教育部17日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了解到,《工作方案》將領導組織列為創新縣(市、區)的主要條件之一。縣級人民政府要成立教育督導機構,設立相對獨立的教育督導部門;政府分管負責同志直接負責,教育督導機構有專人對掛牌督導工作進行直接管理。
除領導組織外,《工作方案》還對創新縣(市、區)設定了制度建設、督學隊伍、開展工作、保障措施、督導方式、問責整改和結果運用等7項條件,并對達成每項條件提出了具體要求。
據介紹,國務院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跟蹤各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工作情況,每年將根據各地申報情況,適時組織實地考察。根據材料審核和實地考察情況,在年底公布全國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創新縣(市、區)名單,及時總結和推廣各地典型經驗。
據教育部督導辦主任何秀超介紹,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制度建立一年多來,已取得了初步成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超過99%的中小學校實現了掛牌督導。但是,這項制度建立時間短,工作剛剛起步,還存在一些問題亟待解決。
“這些問題制約了掛牌督導工作質量和水平,如體制機制還不完善,各地工作開展不均衡,有的地方動力不足、推進緩慢,有的地方缺少抓手、效果不明顯,有的地方只是在學校門口掛了牌,責任督學作用還沒有發揮,督學隊伍整體素質和工作水平還有待提高。”他說。
何秀超表示,開展創新縣(市、區)工作能充分激發各地加強學校督導工作的動力,調動縣級人民政府積極性和創造性,創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的體制機制、工作方式,帶動各地中小學校責任督學掛牌督導工作整體推進、水平提高、深入開展,進而推動學校督導工作規范化、科學化和制度化,形成學校督導評估工作長效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