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辦公廳下發《關于做好2015年秋季小學新生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小學須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為其注冊學籍,中職須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為其注冊學籍。
據介紹,教育部從2012年開始先后建設了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中小學學籍系統)、全國中等職業學校學生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中職學生系統)、全國學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統(以下簡稱學前系統),為全國所有中小學和中職學生、部分學前幼兒建立了電子學籍。
學籍接續工作包括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和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是以小學(含附設小學班)為主體,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冊時,接續已建學籍幼兒的電子學籍檔案;中職新生學籍接續是以中等職業學校為主體,在2015年秋季新生注冊時,接續已建學籍中小學生的電子學籍檔案,避免學籍重復。
通知要求,各相關學校要嚴格按照《小學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操作流程》、《中職新生電子學籍接續操作流程》要求,在中小學學籍系統和中職學生系統中利用相關功能導入新生名單、接續學籍、補錄新生其他信息、審核學籍檔案,完成新生注冊。小學須在新生入學1個月內為其注冊學籍,中職須在新生入學20個工作日內(最遲不得晚于2015年11月20日)為其注冊學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