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日,湖北省荊州市公安縣人民法院一審開庭審理王某等9名被告人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盧某等二人涉嫌代替考試及胡某等二人涉嫌非法出售考試試題、答案一案。
在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中,湖北省、荊州市及公安縣三級公安機關依據新規扎實辦案,成功偵破這起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涉考犯罪第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三項罪名
9時5分,隨著審判長敲響法槌,這起部督2016年全國研究生招生考試泄題案正式開庭審理。
公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法審查查明,自2015年以來,被告人王某安排員工在其開設的新生教育咨詢服務部通過電話、QQ等方式發布2016年研究生考試保過班廣告招攬考生,并向參加報名培訓的考生承諾包過。根據起訴書指控,王某先后收到武漢紡織大學考點參考13名考生、在十堰考點參考兩名考生支付的費用共計22.53萬元。
王某招收學生后聯系被告人梁某幫忙操作2016年碩士研究生考試作弊一事。梁某又安排被告人魏某等3人組織在武漢紡織大學考點的12名考生作弊。2015年12月26日,在參加考試過程中,12名考生被當場發現作弊。
2015年11月,王某聯系被告人詹某,詹某招收了9名考生。后王某親自組織作弊器材培訓。2015年12月26日,9名考生也被當場發現作弊。涉嫌組織考試作弊罪的其他被告人也多采取相同手段,組織考生在2016年研究生考試中作弊。
2015年10月,被告人陳某報考了2016年研究生考試,后其朋友李某(另案處理)告知自己拿到了研究生考試試題答案,并要陳某幫忙找人進行考前培訓、收取相關費用。陳某等人組織了考前培訓,并將答案發送給部分考生。
2014年,被告人盧某經人介紹,由王某安排人替考,但其未通過2015年的研究生考試。盧某與王某協商后,王某安排李某代替盧某參加2016年研究生考試。2015年12月26日,李某在替考時被當場抓獲。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王某等5人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魏某等4人為他人組織考試作弊提供幫助,應當以組織考試作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陳某等兩人實施考試作弊,向他人非法出售、提供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的試題、答案,應當以非法出售、提供試題、答案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李某、盧某分別代替他人和讓他人替自己參加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應當以替考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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