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錄取
所有擬錄取考生都必須經過復試。各院系對參加復試的考生分類別按初試和復試總成績進行名次排序,嚴格按考生總成績排名擇優錄取。
復試中,面試成績小于60分者;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考核及體檢結果不合格者;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課程成績不合格者,視為復試不合格,均不予錄取。各院系必須及時向復試不合格的考生發出不錄取通知。
單考生總成績原則上也按照上述辦法進行排序,擇優選拔。單考生不得調劑錄取。
校內調劑錄取的考生,必須由錄取院系進行復試。考生必須達到原報考專業的清華大學學科門類復試基本要求,方可在相同或相近專業之間進行校內調劑。相互調劑的專業統考科目必須一致,且業務課考試科目須相同或相近。
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MBA)、公共管理(MPA)、工程管理、會計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四個專業。第一志愿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專業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得調入該專業。報考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的考生可按相關政策調劑到其他專業,報考其他專業的考生不可調劑到臨床醫學類專業學位。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的考生,如申請調劑到普通計劃,其初試成績須符合相關院系專業普通計劃考生入圍復試的成績要求。
對有特殊才能和突出貢獻的考生,如在各項國際或國家級大賽中獲獎,或在相關領域發表過較高水平學術論文,錄取時予以優先考慮。
四、向校外招生單位調劑
1. 在教育部公布全國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后,對達到教育部復試要求而我校不予錄取的考生,可自行聯系外校調劑單位,按規定辦理調劑手續。我校不再寄送調劑考生的初試試卷。
2. 未達到教育部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統考、聯考考生和報考我校的單考考生的材料均不得調劑到其他招生單位。
五、咨詢、申訴及監督
咨詢: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010-62782192,郵箱yjszb@tsinghua.edu.cn,
通訊地址為北京海淀區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郵編100084
申訴:清華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室,010-62783000,郵箱jjw@tsinghua.edu.cn,
通訊地址為北京海淀區清華大學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工字廳),郵編100084
監督:北京教育考試院,研究生招生專用監督電話號碼010-82837456。
六、工作日程
3月4-22日 各院系組織考生復試。
復試期間考生體檢(具體安排另行通知)。
3月中下旬 教育部公布全國錄取分數線后進行調劑。
清華大學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2017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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