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意見
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文件精神及我校的實際情況,現對我校2017年碩士研究生復試和錄取工作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公正和科學選拔的原則,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選拔,確保質量,按需招生,寧缺毋濫;堅持選拔具有突出創新能力及潛力、具有特殊學術專長及潛力的人才的原則;堅持在復試錄取過程中,切實做到以人為本,尊重考生,服務考生的原則。
二、復試的要求與程序
所有被錄取考生均須參加復試考核。推免生和往年保留錄取資格生若已經復試過且所在院系同意不再復試的考生可予免試;如果尚未參加復試或參加過復試但所在院系認為有必要再次復試的考生由院系通知參加此次復試。
(一)復試的基本分數線劃定和實施細則要求
廈門大學2017年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已由學校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確定,請見附件1。
各學院(研究院)須制定本單位的復試錄取工作實施細則,并在不低于(單科和總分皆不能低)學校相應學科復試基本分數線的原則下,進一步確定本單位各專業(或方向)的復試分數線。我校全面實施差額復試。原則上各院系專業的復試比例控制在1 : 1.2 — 1 : 1.5之間,部分院系專業可根據學科特點、專業需要及上線考生情況適度調整復試比例,但最高不得超過1:2的復試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