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教育體系素有重視理論知識培養的傳統,學生的基礎素養扎實,但畢業生的實踐技能往往比較欠缺。用人單位非常注重就業者的工作經歷和從業經驗,這恰恰又是剛剛邁出校門的大學生們天然的弱項,故而用人單位更愿意選擇35歲及以上的工作人員。在俄羅斯每年100多萬名的高校畢業生中,只有少數學生能夠幸運地從事與自己所學專業相關的工作,約占畢業生總數的三分之一,經常可以看到擁有經濟學、管理學或法學學位的人去當秘書,甚至去做化妝品及服裝銷售工作。據調查,俄羅斯雇主們對于畢業生的要求依照重要程度排序為:工作經驗(86.6%)、高等教育文憑(80.4%)、擁有人脈關系(70.5%)、知識和勞動技能(60.4%)、在工作中繼續學習的動機(57.4%)。
畢業分配工作的年代已經一去不返,勞動市場的復雜性和畢業生找工作技能的缺失加劇了就業難的情況。蘇聯解體前,俄羅斯大學生完全不用擔心就業問題。蘇維埃政權初期,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的年輕專家工作安置問題由勞動介紹所統一進行。1928年蘇共中央出臺關于專家培養及其分配和使用的決議,開始對中等專業學校以上的畢業生實施有計劃的統一分配。1929年通過的關于高校和技術院校畢業生安置工作的條例,成為年輕專家工作安排的法律基礎。這種通過國家分配來安置高等和中等專業學校畢業生工作的做法一直持續到20世紀90年代,甚至到1998年10月,還有54%的全日制高校畢業生由國家分配工作。但畢竟從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變在俄羅斯仍處于適應時期,教育體系還未對這一轉變做好足夠的準備,沒有專門的應對求職的課程,許多畢業生甚至連像樣的簡歷都不會制作。勞動市場的不可預見性、缺乏完整的關于勞動職位的信息都為找工作增加了困難。
政府為促進大學生就業做了什么
俄羅斯政府一直高度重視大學生就業工作。在2000年教育部就出臺了《職業教育機構青年學生就業和畢業生工作安置促進中心示范章程》,決定設立青年學生就業促進中心。俄羅斯既有聯邦政府層面的全國性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安置中心,也有在每所高校內設置的相應的專門機構。為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俄羅斯教育與科學部把大學畢業生安置情況作為評價每所大學工作成績的一項重要指標,并且將其同國家撥款的多寡相結合。在建立好服務機構的同時,俄羅斯政府還不斷加大財政投入幫助大學生就業。
不斷完善大學生就業的法律法規。俄羅斯就業的法律基礎包括憲法、勞動法和居民就業法。向市場經濟過渡以來,俄羅斯開始形成關于勞動和就業的新法律。蘇維埃聯邦社會主義共和國1991年通過的居民就業法,標志著關于勞動和就業問題的法律發展到新階段。法律的內容脫離了原來的蘇聯傳統,建立了新的調整勞動關系領域的概念和原則。給予公民以勞動自由和自愿不工作的權利,禁止行政強制勞動,以及公民去國外工作的權利等。根據2000年3月15日的一份對法律法規進行分類的總統令,關于勞動就業的法律被劃分為俄羅斯法律的單獨一塊。
分析俄羅斯現代勞動就業的相關法律,可以發現以下基本特征:一是俄羅斯法律內容參照國際法律標準。如國際勞動組織公約和建議及其他國際組織的文件、俄羅斯相關問題的國際條約等。二是俄羅斯的勞動和就業法律成體系化。在層級上,它由聯邦、州及地方三個水平的法律法規構成;在內容方面,囊括從綱領性到具體操作性的一系列法律法規。三是俄羅斯政府各部門,尤其是俄羅斯勞動和社會發展部的法律法規,在關于勞動和就業的法律中占據重要地位。四是一些蘇聯時期的法律仍然在起作用。
大學生就業本來是個雙向選擇的過程,但往往由于勞動力市場高校畢業生人數的供大于求,而造成大學畢業生在就業市場上常處于被選擇的狀態,不僅僅是俄羅斯,包括我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面臨著這樣的窘境。究其根本原因還是要反思高等教育體系人才培養的結構和內容所存在的問題。譬如,人才培養總數不合理,高校盲目擴招造成的人才假性過剩;培養結構不合理,某些專業領域人才十分搶手,某些專業領域則門庭冷落;培養質量不合格,造成許多大學生畢業后找不到工作,而許多用人單位找不到可用之才的矛盾。近年來,俄羅斯努力調整高等教育體系的結構和層次,力圖形成普通大學—研究型大學—特殊地位大學(莫斯科大學和圣彼得堡大學)的金字塔形高等教育結構,以培養出滿足社會和市場在數量和質量方面需求的人才。此外,政府對青年就業的重視程度和規范化管理是化解大學生擇業、就業困難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