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二,波鴻雙重強奸案進行了最后一場庭審,本案的兩名受害者都是中國女性。來自伊拉克、在德國避難的嫌犯被判處11年監禁。波鴻檢方透露,按照德國現行法規,該案犯至少要在德國監獄度過一半刑期(5年半)后,當局才會考慮是否予以遣返。
據德國之聲報道,在法庭的最終陳述環節,波鴻檢方指出被告對兩名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心理傷害,并強調被告從案發被捕至今毫無悔意。檢方指出,被告完全清楚強奸是一種怎樣的罪行,在他的家鄉強奸甚至能判死刑。檢方建議法庭判處被告12年監禁。
受害者的兩名律師也強調了暴力犯罪對受害者造成長期的傷害。而辯護律師則只是對控方陳詞的一些細節提出了疑問,并無更多的辯詞。
主審法官塔拉羅夫斯基隨后作出了有期徒刑11年的判決。他特別指出,雖然坐在被告席上的是2015年來到德國、并已在去年正式獲得避難身份的伊拉克難民,但是此次審判絕非針對難民。他在判詞中說,被告在庭審全過程中無悔意、且在證據幾無疑點后方才表示認罪,“否則判決可能不至于那么重。”
第一名中國受害人律師甘策說,她的當事人并不特別關心判幾年,“重要的是將罪犯繩之以法。”“此案發生后,不少波鴻民眾都通過警方向兩名來自中國的受害人轉遞信件,向她們表示安慰和支持,還有人提供了捐款等幫助。”
兇犯不是戰亂受害者,已獲避難身份
犯罪心理學家還在法庭上介紹了被告的精神狀況及他的生活背景。她說,雖然被告只在伊拉克上過3到4年學,教育程度很低,除了自己名字幾乎不會讀寫,但是他并沒有顯著的心理疾病跡象。心理學家特別指出,在強奸了第二名受害人之后,被告還搶劫了受害人10歐元,這一舉動說明他具備正常的自我意識、認知能力。
她還進一步指出,被告的弟弟證實,被告的家鄉雖然處于戰亂,但是他本人并沒有成為戰爭受害者。在難民營里,他也對生活感到滿意,還參加了一支足球隊。他和妻子、孩子的關系也相對正常。被告及其妻兒在案發被捕前就已經獲得了正式避難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