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時間今天凌晨,當地時間7月5日下午3點(北京時間7月6日凌晨4點),美國伊利諾伊州中部地區聯邦法院針對章瑩穎被綁架案嫌疑人克里斯滕森舉行拘留聽證會。美國聯邦法院當天拒絕了嫌疑人代理律師提出的保釋要求,判定其不得取保候審。在當天的聽證會中,檢方公開了一些最新的證據,其中包括對克里斯滕森的一些監聽錄音。在這些錄音中,克里斯滕森表示自己正在尋找其他的犯罪對象,并描述了“理想的受害人有什么特點”,此外他還描述了在把章瑩穎帶回自己公寓時后者的反抗情況。
美國知名華人律師鄧洪接受法晚·看法記者采訪時表示,FBI的監聽錄音將成為嫌犯定罪的關鍵。
案情分析
嫌犯回現場了解進展 FBI監聽錄音成為定罪關鍵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在拘留庭審中,嫌疑人被指出現在為章瑩穎祈禱的集會活動中尋找其他綁架目標,您怎么看?
鄧洪:在犯罪心理側寫上,殺手一般會挑比自己弱的人并找剛好的機會下手。同時,犯罪分子有時還會回到現場了解一下事情的進展。他們存在這種變態的心理,會覺得警方沒有辦法抓到他們。所以在很多命案發生現場或者重大案件的游行示威中,警察往往會在與案件相關的現場拍下所有在場人士的照片。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在此次的拘留庭審中,檢方公布了FBI監聽嫌犯的一段錄音以及一些證據,這是否能夠作為日后審判的呈堂證供?
鄧洪:的確,FBI手上掌握的證據能否作為呈堂證據這一點很重要。不過,在證據的排除方面,辯方律師可以提出動議。辯方律師可能根據搜查申請,質疑對嫌犯監聽時有沒有獲得法官簽署的監聽令。另外在申請監聽令的情況下,FBI還需拿出合理的理由,說明有必要進行監聽。此外,辯方律師還可以質疑錄音的時間和方式是否妥當。因為一般監聽的時間有一定的時限范圍,所以辯方律師可能也會從這方面質疑法官所簽署的監聽令。
如果FBI向法官提供申請的資料有一些不屬實的地方,或者是超過了法官簽署的監聽令中的時限,再或者FBI在執行法官的命令中有一些超越職權范圍內的行為,這種情況下,會導致檢察官非常被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