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平常所看到的審判,都是檢方和辯方沒有達成任何協議,因此才會有審判的進行。
總之,在章瑩穎綁架案中,嫌犯辯護律師在案情發展到目前的階段下以無罪辯護的形式入場是預料之中的,是完全不意外的情況。這不代表檢方沒有足夠的證據,也不表明辯方有何特殊把握。這并不是一個應該引起重大反響的問題。
王志東:關于 “辯方律師的公職身份”
“不認為嫌犯代理律師所擔任的公職會對此案有任何有利或不利的影響。”
關于辯方律師的身份,也是掀起軒然大波的一個話題。
在章瑩穎綁架案中,嫌犯的代理律師事務所是Bruno律師事務所。這個律師事務所有三位律師,一個父親帶領兩個兒子。父親叫 Tom Bruno,大兒子叫 Anthony Bruno,小兒子叫 Evan Bruno。
Tom Bruno自1980年開始做律師,專業領域一直是刑事辯護,即為被告辯護的代理律師。同時他也擔任一些公職,從1997年起就在香檳市的市議會任議員。市議會一共由九名成員組成,有幾位成員是按照城市區劃來選舉,每一個區選一名代表,另外有三名成員不是通過按區劃分選舉的,而是整個城市里的選民在選舉的時候選舉的,每四年一期。Tom Bruno已擔任市議員20年,并于目前擔任香檳市副市長。香檳市是一個大概有84000多人口級別的行政單位。Tom Bruno的全職是律師,他是兼職擔任香檳市副市長的公職,這個職務每月有幾晚要開會,會議的討論內容就是關于市政建設方面的一些議題。
毫無疑問這個職務是公職,但這個職務對于在聯邦法庭的刑事案件做律師代理這個案件應該是毫無關聯的。如果Tom Bruno認為他所擔任的這個公職和他所代理嫌犯案件之間有任何明顯或潛在的利益沖突,那么他自己應該要回避。如果聯邦的檢察官認為這件事情有利益沖突的話,聯邦檢察官也有理由要求他回避。但是這些情況都沒有發生,估計也不會發生,是因為雙方在這件事情的上判斷是一致的,即 Tom Bruno 在當地政府兼任公職這件事對于他代理嫌犯案件沒有任何利益沖突,也不會因此為他對嫌犯的辯護創造任何有利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