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學者章瑩穎在美失蹤案嫌犯布倫特·克里斯滕森(Brendt Christensen)已被美國警方逮捕、并進行了兩次聆訊。7月8日,嫌犯律師布魯諾(Tom Bruno)聲明:克里斯滕森打算對綁架章瑩穎一案實行無罪辯護。
布魯諾說,一個公正的審判很關(guān)鍵,因為這一案件意味著他們當事人的生死。“如果他們能證明克里斯滕森對她(章瑩穎)的失蹤有責任,綁架致死,那么可能的懲罰將是無期徒刑或死刑。”
此消息一出,國內(nèi)各界反響十分強烈;此前,“嫌犯律師擔任公職身份”的消息也掀起了軒然大波。針對這兩個備受關(guān)注的話題,中國之聲、下文(ID:xiawennews)記者對章瑩穎家代理律師王志東進行了采訪,看王志東律師的獨家回應:
王志東:關(guān)于 “無罪辯護”
“辯方律師做無罪辯護在意料之中。這不代表檢方?jīng)]有足夠的證據(jù),也不表明辯方有何特殊把握。這并不是一個應該引起重大反響的問題。”
關(guān)于辯方律師將會對章瑩穎案件的嫌疑犯進行無罪辯護,國內(nèi)各界反響十分強烈。我想就此做如下說明。
在重大刑事犯罪案件中,在目前的階段,辯護律師一定是以無罪辯護的姿態(tài)進場的。我們可以期望,嫌犯被正式起訴后(或由預審確定要對他起訴,更大的一個可能性是由大陪審團來決定正式起訴),在下一次開庭時,法官在向嫌犯宣讀他被指控的罪名之后會詢問嫌犯是否認罪。在這種情況下,嫌犯可能的回答有兩種,一種是認罪,另一種是不認罪。再一種情況是由辯方律師說“我的當事人選擇保持沉默” 或類似的說法,這個和回答不認罪是同樣的效果。這大概就是我們現(xiàn)在很多關(guān)心此案件的人所講的辯方律師將做無罪辯護。
關(guān)于無罪辯護,首先,它是美國法理上的一個基本原則,即嫌犯在被審判定罪之前都將被認為是無罪的。其次,在重大刑事案件審判中,嫌犯在目前的階段下不可能認罪,否則接下來將只剩下宣判刑期,審判的過程也將不存在了。所以這種情況認罪對于重大刑事案件來講是不存在的。對于一些較輕微的犯罪,比如一個人在商店偷竊而被以輕罪起訴,檢察官和辯方律師達成某種協(xié)議,在當庭認罪后做出相應懲罰,或視情況可緩刑等都是可能的。但是在重大刑事案件當中,比如目前情況,直接認罪是不可想象的。現(xiàn)在的不認罪并不等于以后永遠不認罪。在重大刑事案件中,嫌犯先不認罪,而后再通過檢方和辯方的討價還價,辯方認一個他認為能夠接受的罪名,這種可能性在以后也是可能出現(xiàn)的。
當然我們也見過在較重大的刑事案件中,在起訴之后立即認罪的情況。通常那種情況是嫌犯已經(jīng)被調(diào)查很長時間,嫌犯在被調(diào)查的過程當中已經(jīng)聘請了辯護律師和檢方一直在就認罪協(xié)議或者說是訴辯協(xié)議進行談判。結(jié)果,檢方確定起訴的時候已經(jīng)是雙方達成訴辯協(xié)議之后了,那時起訴的罪名已經(jīng)從最初可能被起訴的罪名做過調(diào)整,或是原本可能要起訴若干個罪名,現(xiàn)在只降低到一個罪名起訴,而辯方已經(jīng)準備好在這種情況下將會以認罪的方式進入接下來的程序。這種交易達成之后,接下來將是由法庭擇期宣判嫌犯所應受到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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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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