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被殺案將于今年12月11日至15日在日本審判,其中大量法律問題引發網友熱議。我國法院對此案有沒有管轄權?確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時,有哪些因素要考慮?請看正義君的最新采訪,北京師范大學刑事科學研究院教授黃風、北京市春林律師事務所主任龐九林詳細解讀,一文讀懂明明白白。(江歌案真兇陳世峰背景個人資料照片 被曝大學曾毆打女友)
不清楚事件經過的童鞋們可以補補課↓
事件摘要:一年前,中國留學生江歌在日本被殺的新聞曾引發網友關注,事發后,兇手(江歌室友劉鑫的前男友)已經被日本警方抓捕。此后,由于劉鑫遲遲沒有面對江歌母親,直到雙方在網絡上發生激烈沖突。痛失愛女的母親,與被網友譴責的室友劉鑫,終于在江歌遇害后第294天首次見面。【 留學生江歌日本遇害案全回顧】
我國法院現在還不能直接行使管轄權
正義君:諸如江歌這樣的中國留學生在國外遇害,中國法律能否提供相應的保護呢?案件下月將在日本審判,根據屬人原則,中國法院能否行使管轄權呢?
黃風:因為這是一個殺人案,而且現在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和相關當事人都在日本境內,所以這個案件需要按照日本法律來處理。這個案件發生在日本,目前中國的法院還不能直接行使管轄權。因為刑事案件首先要對犯罪嫌疑人有實際控制,我們才能行使管轄權。我國的執法機關和司法機關并不能實際控制犯罪嫌疑人的話,我們的管轄權就沒有辦法行使。
在確定刑事案件的司法管轄權時,還需要考慮另外一個重要因素,就是在哪里調查取證更為方便,尤其是主要證據在哪里。證據的有效獲取是公正司法的基礎。(延伸新聞:兇手陳世峰什么時候判決?江歌日本遇害案件東京開庭審理時間)
雖然沒有引渡條約,但也不是沒有辦法引渡的!
正義君:中日之間沒有引渡條約,犯罪嫌疑人就不能被引渡回國了嗎?這是否存在一些法律上的空隙呢?
黃風:實際上,中日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并不構成法律障礙。按照日本的引渡法,并不要求一定要有締結雙邊引渡條約作為開展引渡合作的法律依據或前提條件。雖然中日之間沒有締結引渡條約,但也可以依據互惠原則開展引渡合作,中國還是有可能將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國的。
特別是像江歌案中犯罪嫌疑人是中國公民,這個問題可能相對來說解決起來更簡單。因為在日本的中國犯罪嫌疑人如果沒有取得日本的永久居留權,日本方面也可以在一定條件下將他驅逐出境,遣返回中國。而像美國、荷蘭沒有引渡條約,就不會向外引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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