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機墜毀后的資料圖
少數中國航空公司
仍在繼續輸送學員
4月16日,在美國USAG航校登頓校區學習飛行的江蘇淮安籍學員顏洋因為不堪忍受校方的苛刻對待,在宿舍內自殺。事件發生后,USAG航校登頓校區長期存在的歧視中國學員的現象被揭露出來,如禁止中國學員說中文、禁止中國學員乘坐出租車、時常對中國學員進行體罰等等。顏洋的家人已經聘請美國的律師進行處理,為自己的孩子討公道。
然而據了解,在顏洋自殺之后,中國學員在USAG航校登頓校區的待遇并沒有多少改觀。在以往與該校合作的中國航空公司中,有幾家公司已經停止向這里輸送新學員,但還有少數公司繼續向登頓校區送學員。
目前USAG登頓校區仍然人滿為患,該校為了賺錢,拼命擴招學員,然而飛機和教練都不足,學生訓練安排不過來,導致飛行不順。學員們經過一個階段的訓練后,經常要等一二十天才能考試,因為考官很少,結果到考試時完全沒有手感。
中國航空公司輸送的學員需要拿到私照、儀表和商照這三個飛行執照,小谷本來已經拿到了儀表執照,正常情況下再進行一個月的飛行訓練,就可以拿到商照。可是該校普遍存在學員排隊等候分配教員和訓練的情況,很多人已經都等了好幾個月。目前不知道這次事故是否和訓練脫節有關。
航校合同條款苛刻
規定對一切問題都不承擔責任
小谷遭遇不幸事故后,善后處理可能也存在麻煩。
學員去USAG進行學習之前,必須簽署一份合同,其中列出各種免責條款。不簽約就等于放棄飛行專業,再也無法繼續學習飛行。
其中一項晦澀的免責條款規定:
本人茲解除并永遠免除USAG由于提供的飛行訓練、住宿和/或飛行器租賃服務,或由于本人使用USAG設備、設施或人員,或因任何與之相關的方式而發生的一切和全部、過去與將來的訴請、要求或訴因,包括但不限于,一切關于過失、重大過失、產品責任、經營場所瑕疵、補償性損害賠償、懲罰性損害賠償、不計后果或故意行為、違約、違反保證、違反消費者保護法(DTPA)、過度危險活動、本身危險活動、嚴格責任、任何性質的任何侵權、一切制定法訴請、一切普通法訴請、財產損害賠償、人身損害或死亡的訴請。本人理解,如本人因USAG的過失(或實施的任何其他行為構成上文所列訴請之一的)導致本人受傷或死亡,本人、本人之遺產及本人家屬均不得向USAG提起訴訟要求損害賠償。如果本人受傷,無權獲得任何賠償金。本人進一步理解和同意,在本人死亡情況下,USAG向本人遺產或家屬支付的唯一款項為100,000美元(拾萬美元)。
簡單地說,學員在USAG發生的一切問題,校方都不承擔責任。如果受傷,沒有任何賠償,如果死亡,最高賠償僅為拾萬美元。
小張告訴紫牛新聞記者,一般美國航校的合同都有上百頁,列出各種免責條款和注意事項,全美國的航校幾乎都是這種霸王條款。
中國公費學員在合同和保險方面沒有自主權,一切都要聽從公司和航校安排,因此與自費和美國本土學員相比更為弱勢。曾經有中國學員向USAG詢問有沒有其他保險,校方稱為中國學員購買有保險,但一直含糊其詞,沒有具體說明。
USAG這次致命事故如何解決,紫牛新聞將保持密切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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