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把數據傳播出去 結果被判拘役4個月
2015年6月,劉某為了看看女兒幼兒園報名情況,利用自己網絡系統維護員的知識,侵入廣州市越秀區的廣州市教育信息中心內部計算機信息系統,非法獲取了廣州市小學招生報名的34209條數據,并修改了下載得來的信息,然后上傳到“廣州媽媽網”,造成廣州市公辦小學系統數據外泄。近日,越秀區人民法院認定劉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成立,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6.3545, 0.0087, 0.14%)兩千元。
用簡單密碼侵入網站
劉某是某公司的系統維護員,對電腦系統比較熟悉。今年6月,劉某的女兒準備報名上幼兒園。劉某用自己家中的電腦上網,登錄“zs.gzeducms.cn”網站時,發現女兒在廣州市教育信息中心的報名審核通過了,但又不顯示“審核通過”,便想通過其他途徑確認是否報名通過。
后來,劉某在同一網站上發現有另外一個內部登錄窗口,統籌登錄的賬號和普通登錄的賬號基本一致,劉某便通過簡單密碼,以系統的用戶名侵入到后臺,獲取了該年廣州小學生網上報名的信息,共34209條數據,包括姓名、身份證號、出生日期、戶籍地址等22個字段信息,上傳到“廣州媽媽網”。
如實認罪獲從輕處罰
劉某在庭上供述,確有做出上述行為,但不知道這是犯罪。自己的身份就是一名家長(微博),侵入目的是為了查看女兒的報名情況,將信息上傳到“廣州媽媽網”后,自己并未獲得任何利益好處。劉某認為,自己主觀上并不是惡意出售信息或者破壞該系統的信息,只是為了早點知道自己女兒的報名錄取結果,幫相關的家長發出信息。
在庭審的最后陳述階段,被告人劉某承認犯罪,但認為自己的行為沒有造成嚴重后果,當年的招生進度并沒有因此延后;并且,自己沒有犯罪前科,希望法院能從輕處罰。
越秀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違反國家規定,侵入教育機構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獲取數據,情節嚴重,其行為構成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鑒于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判決被告人劉某犯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判處拘役4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兩千元。
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或者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獲取支付結算、證券交易、期貨交易等網絡金融服務的身份認證信息十組以上的; (二)獲取第(一)項以外的身份認證信息五百組以上的;(三)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二十臺以上的;(四)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或者造成經濟損失一萬元以上的;(五)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案外音
被劉某“光顧”的廣州市教育信息中心網站已經加大計算機保護力度,在登錄上設置了復雜密碼,并加大監控投入力度,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 (記者方晴 通訊員吳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