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歲的李哲聚(化名)最近一周很郁悶,作為成都五月花計算機專業學校(下簡稱學校)的一名學生,他和數百位同學參加了學校組織的“社會實踐”課程——前往廈門某公司上班。學建筑的他卻被安排給平板電腦貼膜,而每天10個小時的通宵班讓他和一眾同學叫苦不迭,“而且老師之前說,不做夠時間就不發畢業證,連來回的車費都得自己掏。”
11月7日,五月花計算機專業學校相關負責人稱,學校的社會實踐并沒有和畢業證綁定,學生可以自行選擇參與與否。此外,學校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利益輸送,學生對工作內容有異議可以和老師反映。
A、【遭遇】
跨省社會實踐專業不對口還上通宵班
“之前老師要求學生參加這個社會實踐課,一是有學分,而是說關系到畢業證,不去就不給。”11月7日,李哲聚接受記者電話采訪說,當時學校老師宣講的實踐課就是去上班,一天工作8個小時,自愿加班,一周休息一天,共3個月,“當時覺得沒啥,就同意去了。”
李哲聚說,今年11月1日,他們跟著學校的帶隊老師乘坐火車來到廈門,實踐的公司為當地一科技公司,“當天填了表,交了點資料,說第二天就上班。”
結果上班的工作內容讓李哲聚有點懵了,作為建筑工程施工專業的學生,卻被安排到了工廠的流水線上為平板電腦貼膜,而且還是上通宵夜班。
“晚上9點上到早上9點,中間有兩個小時的吃飯時間,時間必須做夠。一個月基本工資1500元。”李哲聚說,工廠和宿舍有大約40分鐘的車程,剛上了兩天他和不少同學就受不了了,“完全休息不好。工廠里還有刺激性味道,全程帶口罩,不取憋著難受,取了受不了味道。”
傳社會實踐和畢業證掛鉤學生走與不走很糾結
李哲聚說,上班的第二天他和一些同學便找到隨行的學校老師反映情況,要求改變工作內容。
“但是都上了快1周了,還是沒有任何回應。”李哲聚說,他和同學撥打老師的電話經常無人接聽,專門去見面交流也一直被告知,學校方面正在商議。
對于這樣的社會實踐課程,李哲聚說,他和一同上班的同學都感到很郁悶。另一方面,到底是中途離開是繼續堅持,他也感到兩難。
“之前就聽老師說,不參加完就拿不到畢業證,而且來回的火車費還要自己出。”李哲聚說,一些前期不愿參加該實踐課程的學生的家長還接到了學校老師的電話,要求學生參加。
家長心疼孩子稱此前不知工作內容
11月7日下午,記者聯系上了一位學生的家長李女士,她說,她已經從孩子那兒聽說了他們的遭遇。
“都是十七十八歲的學生,這種搞法誰受的了。心疼娃娃!”李女士說,入學時和學校簽訂的合同為3年學習時間,1年實習時間,現在學習時間還沒滿,便被拉出去上班,學校的做法欠妥,“而且之間根本沒說上班的具體內容,要是曉得是這樣,就不得讓娃娃去。”
另一方面,李女士說,她此前也多次聽到傳聞,稱如果不參加社會實踐,學生便拿不到畢業證,“我們準備下一步去找學校要說法。”
B、【校方回應】
“社會實踐”不與專業對口正常學生自愿參加
7日下午,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位于成都市金堂縣的學校求證此事。
學校副校長吳峻松向記者證實,從11月1日起,學校確實有600余名學生,由7個老師帶領,分批前往廈門、上海等地,參加為期3個月的社會實踐,目前已經在上班。
吳峻松解釋,“社會實踐”是學校開設的一門必修課程,有相應的學分,旨在鍛煉學生、增加學生的社會經驗。
對于李哲聚反映的,實踐與專業不對口的問題,吳峻松回應,“社會實踐不等同于實習,這批學生明年即將畢業,因此學校安排在上學期前往實踐。在下學期,學校還會安排‘頂崗實習’,‘頂崗實習’才是和專業一一對口”。
吳峻松說,年級總共800余人,這次參加實踐的只有600余人,還有100余名學生未參加。
“如果學生不愿意參加,或者自己有想法去其他地方實踐,可以向學校提出來,學生們參加這次實踐都是自愿的。”吳峻松說,學校允許學生參加其他實踐,“不過學生要把實踐單位告知學校,學校也會時常關注學生的狀況。”
企業未向學校支付任何費用學生退出仍可畢業
李哲聚稱,學校帶隊老師曾表示,如果不參加這項社會實踐,就拿不到畢業證。
對于這個說法,吳峻松并不認可,“社會實踐是一項課程,如果學分不夠,肯定影響到畢業,但學生可以通過其他方式,比如參加其他企業的實踐,獲取學分,同樣可以畢業。“吳峻松說。
如果學生中途退出實踐,是否會影響到畢業?對此,吳峻松回應,“學生如果真的不適應,可以申請退出,選擇其他實踐,不會影響到畢業。”
吳峻松還表示,這項社會實踐是采用校企合作的方式,學生并未向學校、企業繳納任何費用,“包括路費,都是由企業承擔,學生只是自己支付了體檢費。”吳峻松說,此外,承擔實踐的企業也并未向學校支付任何費用。
吳峻松說,學校又增派了一位科長前往企業,全力協調企業安排,讓學生們健康實踐。
C、【律師說法】
學校組織社會實踐合法但學生可拒絕強制加班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黃磊律師表示,根據《中等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辦法》(下簡稱《辦法》)規定,學校組織學生參加社會實踐符合法律規定。
黃磊說,《辦法》第五條規定,組織安排學生實習,要嚴格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為學生實習提供必要的實習條件和安全健康的實習勞動環境。不得安排一年級學生到企業等單位頂崗實習。同時,不得安排學生每天頂崗實習超過8小時。
此外,實習單位應向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學校和實習單位不得扣發或拖欠學生的實習報酬。
“如果在實踐過程中,出現強制加班等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情況,學生有權拒絕。”黃磊說。記者熊浩然見習記者李智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