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課文沒有預習,卻引來右耳聽力大幅度下降。渝北空港某小學語文老師在對學生批評時,動手拍打了學生,結果引發意外。昨天,記者從市一中法院獲悉,法院二審維持原判,學校因此被判賠償18.58萬元。
被打后聽力下降
浩浩曾就讀于渝北空港某小學。2013年12月5日上午,語文老師王睿上課時,發現浩浩未預習課文,就對其進行批評,同時用手拍打了浩浩耳部。
6天后,浩浩發現右耳不舒服,到渝北區人民醫院門診治療,初步診斷為右耳外傷。第二天,浩浩被家人送往重慶醫科大學附屬兒童醫院住院治療。
2014年1月16日,浩浩出院時,被診斷為“右耳感音神經性耳聾極重度、麻疹樣紅斑(感染性)”,出院醫囑“右耳建議佩戴助聽器、門診耳鼻喉科專科隨訪聽力情況(長期)”。為確認浩浩的病情,家人又多次帶其求醫,并遠到北京看病。
在此期間,語文老師王睿先是墊付醫藥費5000元,后又向浩浩的賬號存入45000元。空港某小學先后兩次為浩浩墊付醫療費15000元。
外傷與聽力下降有因果關系
多次求醫無效,浩浩家人決定起訴學校討要說法。2014年4月29日,重慶市法醫學會司法鑒定所進行鑒定,并在《專科會診意見》中載明:“外傷與患兒聽力下降在時間點上有重合……認為右耳聽力下降與外傷有直接因果關系。”
重慶獒鑒司法鑒定所出具的鑒定意見則為:安裝助聽器約需5000元,每三年更換一次,右耳極重度感音性耳聾,目前需終身佩戴助聽器。
渝北法院一審認為,根據《專科會診意見》,浩浩的聽力障礙確診時間與事發日期有一定間隔,屬于情理之中,“故認定王睿的拍打行為與浩浩右耳聽力喪失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經過審理,法院認定浩浩的損失包括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共計250808.17元,扣除王睿、空港某小學已經支付的65000元,余下185808.17元應由空港某小學承擔。學校不服,向市一中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受傷的孩子已經轉學
昨天,記者與浩浩一方的代理律師孫世兵取得聯系。對方稱,由于本案涉及未成年人,他也不能透露太多。不過,據他所知,目前,二審判決維持原判后,學校的賠償款還在執行中,而家長(微博)為了浩浩的學業和健康考慮,已經將其轉學。
這起案件中,是老師打了學生,最終為什么由學校負責賠償?記者了解到,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
(文中浩浩、王睿皆為化名)
記者 聶煒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