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壓歲錢”飽含美好祝福,卻也會給家長(微博)和孩子們帶來困擾。17日,從常州市公安局天寧分局了解到,春節期間,天寧分局共接到兩起報警求助,皆與壓歲錢能否歸孩子所有,父母又是否有權處置壓歲錢有關,令人啼笑皆非。
春節期間,小李的父母稱將所有的壓歲錢都交給他保管,于是小李把壓歲錢存進自己的銀行賬戶。然而,15日下午,小李收到短信稱,銀行卡內被取走2000元,便立即撥打110報警求助。
常州鄭陸派出所民警接到電話,正準備出警,又接到小李的來電。此時,小李生氣又無奈地告訴民警,報警后,他告知了他的父母。沒想到,其父親稱前一天因為急需用錢,身邊又沒現金,就先動用了小李卡上的壓歲錢救急,還沒來得及告訴他。
15日晚上,常州朝陽橋派出所民警接到居民報警稱,自己的兒子今年15歲,過年時,兒子收到奶奶給的800元壓歲錢。父親認為兒子會亂花錢,要求兒子交出壓歲錢。但兒子認為,錢是奶奶給的,屬自己所有,執意不肯交出。最終,在民警的勸說下,孩子承諾會好好使用這筆錢。
對于上述兩類案例,江蘇益同盛律師事務所袁先宏律師表示,壓歲錢類似禮品,其性質屬于贈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贈與人明確表示將贈與物贈給未成年人個人的,應當認定該贈與物為未成年人的個人財產。因此壓歲錢的所有權屬于受贈的孩子。
關于壓歲錢的使用,因孩子是未成年人,法律上屬于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對其有監護職責,包括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
因此,父母替孩子保管壓歲錢符合法律規定。但法律為保護被監護人權益,明確規定父母或其他監護人除為被監護人的利益外,不得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完)(徐珊珊 通訊員莫國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