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下午,山東菏澤單縣高考志愿篡改案正式宣判:被告人陳某最終被判定為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按照羈押一天折抵刑期一天,被告陳某在2017年3月4日就可以被刑滿釋放。被告人對判決沒有意見,不上訴。
陳某自己所填報的志愿和被篡改的四名同學的志愿并不存在競爭關系。陳某交代,他的成績沒有這幾個人的好,因為嫉妒報復心理,就改了志愿。
這點微不足道的理由,徹底改變了五個人的命運……
被告陳某,插班復課生,今年高考成績也不錯,521分,已經收到了長春工業大學的錄取通知書。但是判決書一下,他也許再也上不了大學了。
四位被改志愿的同學,只能到被篡改后的高校就讀。超出一本線30多分且服從調劑的小凡有可能被青島科技大學錄取,結果卻上了山東理工大學。高出一本線19分的小朱很有可能被國家重點學校新疆大學(分數線,專業設置)錄取,如今卻上了煙臺大學。一直夢想當警察的小田,很有可能被江蘇警官學院錄取,如今卻成了濰坊學院免費師范生。而小徐也因志愿篡改,被山東女子學院錄取。
本案開審之后,被告陳某曾在庭上以念悔過書的形式希望能得到四位同學以及家人的原諒,但四位同學均表示,無法原諒他。
只感嘆,一輩子同學三輩子親,以后江湖陌路,恐怕再無來往了。
對于最終判決結果,家長們認為判得太輕,無法接受,“才七個月,我覺得太不公平了。”“他(陳某)改的不是我家孩子的高考志愿,他改的是我家孩子的命運。”
根據司法解釋,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修改計算機存儲數據二十臺以上者,才可以定義為情節嚴重,很顯然這個案子沒有達到二十臺以上。
最終的刑事判決書寫道,“被告陳某認罪態度較好,可酌情從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