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審計署對一名京官的異地線索調查,牽出我省一中專學校兩干部貪污200萬元的案外案。近日,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一起刑事案件,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教育培訓中心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原主任姜作榮和工作人員崔進海涉嫌貪污鑒定費用,兩人分得108萬元之多,用于買車、買房等個人消費。
200多萬鑒定費被兩人賬戶“瓜分”
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教育培訓中心隸屬于山東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是一所培養標準化、計量、質量監督檢驗管理人才和專業技術人才的中等專業學校。被告人姜作榮是該校職業技能鑒定中心原主任(正科級),被告人崔進海是該中心工作人員。
姜作榮稱,該學校屬于差額撥款事業單位,除了財政撥款之外,還需要自己創收一部分,其中職業技能鑒定中心是重要來源之一,通過與高校合作,進行職業技能鑒定,并給學生發放鑒定證書,收取學生鑒定費用。 正是這筆錢成了兩名被告人的小金庫和搖錢樹。按照程序,鑒定費用應當打入學校財務賬戶,而根據檢方指控,姜作榮和崔進海卻通過開立個人銀行賬戶,截留鑒定費用共計216萬元,后兩人各分得108萬元,涉嫌構成貪污罪。
此外,姜作榮還被指控另一個罪名——私分國有資產罪,根據刑法規定,私分國有資產罪是指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違反國家規定,以單位名義將國有資產集體私分給個人,數額較大的行為。
檢方指控,作為職業技能鑒定中心主任,姜作榮將本該上繳的38萬元鑒定費用私分給鑒定中心員工,其中,他本人分得10萬元,其他人多分得7萬元左右,該行為構成私分國有資產罪,應當與貪污罪數罪并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