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日前,教育部網站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確,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
資料圖:某高校大學生。張斌 攝
通知要求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精準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是做好學生資助工作的重要前提,是決定資助政策落實效果的基礎性工作。各地、各高校要充分認識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重要性,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要正確認識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解困型資助項目對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保基本、兜底線”的功能定位,堅決杜絕將“助學金”變成“獎學金”或用“助學金”代替“獎學金”的行為。
通知要求進一步完善認定辦法、改進認定方式,及時修訂認定辦法,合理確定認定標準。各地要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以及財力狀況等因素,確定本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指導標準。各高校要根據各地指導標準,結合學校所在城市物價水平、高校收費水平、學生家庭經濟能力等因素,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標準和資助檔次。對多年前制定、現已不適應新形勢新情況的認定辦法和條款,要盡快予以修訂。修訂后的辦法要在學校門戶網站予以公開。學生家庭經濟情況證明材料,由鄉鎮、街道一級的民政部門出具即可。
健全工作機制,強化責任意識。各高校要建立健全四級資助認定工作機制。學校學生資助工作領導小組領導、監督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學校學生資助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審核和管理全校的認定工作,院(系)認定工作組具體負責組織、審核本院(系)的認定工作,年級(專業)認定評議小組負責民主評議工作。各高校要將班級輔導員(班主任)、院(系)資助工作負責人作為認定工作的主要責任主體,理清崗位職責,建立問責機制。
通知指出,精準分配資金名額,明確重點受助學生。分配資金和名額,不能搞簡單的劃比例、“一刀切”。各地在分配資金和名額時,要對民族院校、以農林水地礦油核等國家需要的特殊學科專業為主的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多的高校予以適當傾斜。高校分配資金和名額,要統籌考慮不同專業、不同年級、學生經濟困難程度等因素。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資助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