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實施程序嚴謹
兵役登記按照什么程序組織實施呢?據了解,首先是業務培訓,各地征兵辦公室在兵役登記工作開始前,應組織機關、團體、院校、企事業單位和鄉鎮(街道)參加兵役登記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重點學習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兵役登記程序辦法、體格檢查和政治考察標準條件等。
之后進行宣傳發動,各地征兵辦公室廣泛宣傳兵役法規,特別是適齡青年參加兵役登記的法律義務,及時發布《兵役登記通告》。由基層人武部根據公安部門提供的轄區適齡男性公民名單,逐一向學生本人或青年家庭發放兵役登記通知書,明確參加兵役登記相關事宜。基層兵役登記站則由各區縣征兵辦根據實際情況設置,一般以鄉鎮(街道)、院校或村(社)為單位開設,根據需要也可以在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單獨設站。
設置后的兵役登記站負責通知當年符合兵役登記條件的適齡公民,登錄“全國征兵網”按要求真實、完整填寫基本信息,下載打印登記表,并攜帶相關材料前往登記站現場確認。登記后的初審初檢則是由各區縣征兵辦指導基層兵役登記站完成。政治初審主要查驗適齡公民戶口簿、學歷證書,了解本人及家庭基本情況;體格初審主要對適齡公民進行身體目測和病史詢問。根據初審初檢情況,各兵役登記站填寫《男性公民兵役登記/應征報名表》,依法作出應征、緩征、免征、不得征集等結論,并報區縣征兵辦審核。經兵役登記和初步審查合格的,稱應征公民。
逃避登記需擔責影響征信
參加兵役登記是法律賦予每個適齡男性公民應盡的光榮義務和神圣責任,帶有強制性。我國兵役法第六十六條規定,有服兵役義務的公民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人民政府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由縣級人民政府強制其履行兵役義務,并可以處以罰款:拒絕、逃避兵役登記和體格檢查;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預備役人員拒絕、逃避參加軍事訓練、執行軍事勤務和征召。
逃避或拒絕兵役登記的公民,既影響正常參軍,還將受到行政性處罰。根據兵役法規定,應征公民拒絕、逃避征集且拒不改正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或者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兩年內不得出國(境)或者升學。國防生違反培養協議規定,不履行相應義務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情節,由所在學校作退學等處理;畢業后拒絕服現役的,依法承擔違約責任,并按照上述條款規定處理。若是在戰時拒絕履行相關義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目前,我國各地對兵役登記的規定在此基礎上,均更為細化。比如重慶市規定,從2017年起正式推行兵役登記查驗制度,普通高等學校在辦理新生入學登記手續及進行在校生學年學籍電子注冊時,高中階段學校在學生畢業離校時,公安部門在辦理公民身份證、戶口簿、駕駛證、出國(境)等相關手續時,應查驗適齡公民兵役登記情況,未進行登記的,應督促適齡公民依法履行兵役登記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