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浙江大學出臺《浙江大學優秀網絡文化成果認定實施辦法(試行)》(簡稱《辦法》),其中涉及到的如10萬+閱讀量、重大網絡傳播等考核標準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此舉是在打造“網紅論文”,但這些考核標準不切實際。昨天,浙江大學相關負責人在接受北京青年報記者采訪時稱,10萬+僅是基礎性指標之一。
北青報記者了解到,浙大此前出臺的《辦法(試行)》稱,發表于指定媒體和雜志、形成重大網絡傳播的作品申報認定等同于國內權威學術期刊刊發,還將滿足某些考核標準、形成較大網絡傳播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對應于國內一級學術期刊、國內核心期刊刊發。同時,《辦法(試行)》對“重大網絡傳播”和“較大網絡傳播”都做出了界定,規定了轉載媒體的類型和數量,并在閱讀量上提出了10萬+、40萬+的要求引發網友熱議。有網友認為,此舉更容易激發廣大師生在網絡環境下的原創熱情。也有網友表示,學術性文章專業性強、晦澀難懂,很難在媒體發表,10萬+的閱讀量更是天方夜譚。也有網友認為,浙大此舉是在打造“網紅論文”,但這些考核標準不切實際。
昨日下午,北青報記者聯系到浙江大學相關負責人,浙大再次發布對這一《辦法》的補充說明,就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具體如何認定、認定優秀網絡文化成果和晉升職稱的關系等問題,做了進一步說明。
該負責人表示,優秀網絡文化成果的認定方法,不是對已有評價方法的排斥、否定、替代,而僅僅是一種補充。閱讀量僅僅是眾多考核標準中的一個指標,具體的考核需要經過規范的評審程序。此外,該負責人坦言,在《辦法》研究討論階段,曾經將學校已有的學術成果套用這一標準,“確實存在滿足條件的優秀網絡文化成果,但確實很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