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關于報考職位
1. 報考人員可以報考幾個職位?
報考人員只能報考一個職位。
2. 什么情況下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招錄機關在對報考人員報考信息進行資格審查之前,報考人員可以更改報考職位。
沒有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在2017年11月8日18:00以前,可以改報其他職位。
3. 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還可以再次報考該職位嗎?
報考人員報考某一職位資格審查未通過后,不可再報考同一職位。
4. 資格審查通過后,還可再報考其他職位嗎?
通過招錄機關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不可再改報其他職位。
四、關于考試考務費用
1. 考試考務費用是多少?
考試考務費用以當地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為依據。具體費用標準可以向承擔此次考務工作的當地考試機構咨詢(各考試機構咨詢電話可于2017年11月16日以后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
2. 哪些人員可以減免考務費用?
建檔立卡貧困家庭人員和城市低保人員,可以直接與當地考試機構聯系辦理報名確認和減免費用的手續。建檔立卡貧困家庭的報考人員憑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扶貧辦(部門)發放的檔案卡、手冊或出具的貧困證明(原件及復印件)等材料,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城鎮家庭的報考人員憑低保證(原件及復印件)或其家庭所在地的縣(市、區)民政部門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證明,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負責考務工作的部門審核確認后,辦理減免考務費用的手續。
五、關于資格審查
1. 報名期間,資格審查工作由誰負責?
報名期間的資格審查工作由招錄機關負責。
2. 資格審查的時間有規定嗎?
招錄機關應在報考人員報名次日起2日內提出資格審查意見。
3. 資格審查的主要依據是什么?
招錄機關根據公務員錄用相關法律法規和公布的報考資格條件、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對報考申請進行審查,審查意見包括“通過”、“不通過”、“退回補充資料”3種情形。
4. 對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有疑問的,如何咨詢?
對《招考簡章》中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和其他內容有疑問的,請直接與招錄機關聯系,招錄機關的咨詢電話可通過考錄專題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