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綱要》提到,綜合實踐活動以小組合作方式為主,也可以個人單獨進行。小組合作范圍可以從班級內部,逐步走向跨班級、跨年級、跨學校和跨區域等。要根據實際情況靈活運用各種組織方式。要引導學生根據興趣、能力、特長、活動需要,明確分工,做到人盡其責,合理高效。既要讓學生有獨立思考的時間和空間,又要充分發揮合作學習的優勢,重視培養學生的自主參與意識與合作溝通能力。鼓勵學生利用信息技術手段突破時空界限,進行廣泛的交流與密切合作。
《綱要》要求,在綜合實踐活動實施過程中,要處理好學生自主實踐與教師有效指導的關系。教師既不能“教”綜合實踐活動,也不能推卸指導的責任,而應當成為學生活動的組織者、參與者和促進者。教師的指導應貫穿于綜合實踐活動實施的全過程。
《綱要》要求,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加強調研,了解綜合實踐活動指導教師專業發展的需求,搭建多樣化的交流平臺,強化培訓和教研,推動教師的持續發展。要支持體系建設與保障,包括網絡資源開發,硬件配套與利用,經費保障,安全保障等方面。還要建立健全指導教師考核激勵機制,加強對課程實施情況的督查,開展優秀成果交流評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