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二十四)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十三五”期間,支持一批中高等職業學校加強校企合作,共建共享技術技能實訓設施。開展高水平應用型本科高校建設試點,加強產教融合實訓環境、平臺和載體建設。支持中西部普通本科高校面向產業需求,重點強化實踐教學環節建設。支持世界一流大學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加強學科、人才、科研與產業互動,推進合作育人、協同創新和成果轉化。
(二十五)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優化政府投入,完善體現職業學校、應用型高校和行業特色類專業辦學特點和成本的職業教育、高等教育撥款機制。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科研人員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轉化獎勵收入不納入績效工資,不納入單位工資總額基數。各級財政、稅務部門要把深化產教融合作為落實結構性減稅政策,推進降成本、補短板的重要舉措,落實社會力量舉辦教育有關財稅政策,積極支持職業教育發展和企業參與辦學。企業投資或與政府合作建設職業學校、高等學校的建設用地,按科教用地管理,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通過劃撥方式供地,鼓勵企業自愿以出讓、租賃方式取得土地。
(二十六)強化金融支持。鼓勵金融機構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支持產教融合項目。利用中國政企合作投資基金和國際金融組織、外國政府貸款,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產教融合項目建設。遵循相關程序、規則和章程,推動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絲路基金在業務領域內將“一帶一路”職業教育項目納入支持范圍。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創新服務模式,開發適合產教融合項目特點的多元化融資品種,做好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配套金融服務。積極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在資本市場進行股權融資,發行標準化債權產品,加大產教融合實訓基地項目投資。加快發展學生實習責任保險和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鼓勵保險公司對現代學徒制、企業新型學徒制保險專門確定費率。
(二十七)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根據國家區域發展戰略和產業布局,支持若干有較強代表性、影響力和改革意愿的城市、行業、企業開展試點。在認真總結試點經驗基礎上,鼓勵第三方開展產教融合型城市和企業建設評價,完善支持激勵政策。
(二十八)加強國際交流合作。鼓勵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引進海外高層次人才和優質教育資源,開發符合國情、國際開放的校企合作培養人才和協同創新模式。探索構建應用技術教育創新國際合作網絡,推動一批中外院校和企業結對聯合培養國際化應用型人才。鼓勵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參與配合“一帶一路”建設和國際產能合作。
七、組織實施
(二十九)強化工作協調。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發展改革、教育、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工業和信息化等部門密切配合,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部門積極參與的工作協調機制,加強協同聯動,推進工作落實。各省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三十)營造良好環境。做好宣傳動員和輿論引導,加快收入分配、企業用人制度以及學校編制、教學科研管理等配套改革,引導形成學校主動服務經濟社會發展、企業重視“投資于人”的普遍共識,積極營造全社會充分理解、積極支持、主動參與產教融合的良好氛圍。
附件:重點任務分工
國務院辦公廳
2017年12月5日
(此件公開發布)
重 點 任 務 分 工
序號 | 工作任務 | 主要內容 | 責任單位 |
1 | 構建教育和產業統籌融合發展格局 | 同步規劃產教融合與經濟社會發展。 | 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 |
2 | 統籌職業教育與區域發展布局。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各省級人民政府 | |
3 | 促進高等教育融入國家創新體系和新型城鎮化建設。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科技部,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
4 | 推動學科專業建設與產業轉型升級相適應。建立緊密對接產業鏈、創新鏈的學科專業體系。加快推進新工科建設。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
5 | 健全需求導向的人才培養結構調整機制。嚴格實行專業預警和退出機制。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6 | 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 鼓勵企業以獨資、合資、合作等方式依法參與舉辦職業教育、高等教育。堅持準入條件透明化、審批范圍最小化,細化標準、簡化流程、優化服務,改進辦學準入條件和審批環節。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7 | 鼓勵有條件的地區探索推進職業學校股份制、混合所有制改革,允許企業以資本、技術、管理等要素依法參與辦學并享有相應權利。 | 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
8 |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促進企業需求融入人才培養環節。 |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有關部門 | |
9 | 健全學生到企業實習實訓制度,推進實習實訓規范化。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0 | 強化企業重要主體作用 | 引導高校將企業生產一線實際需求作為工程技術研究選題的重要來源。高校、科研機構牽頭申請的應用型、工程技術研究項目原則上應有行業企業參與并制訂成果轉化方案。完善高校科研后評價體系,將成果轉化作為項目和人才評價重要內容。 | 教育部、科技部會同有關部門 |
11 | 繼續加強企業技術中心和高校技術創新平臺建設,鼓勵企業和高校共建產業技術實驗室、中試和工程化基地。利用產業投資基金支持高校創新成果和核心技術產業化。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財政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2 | 強化企業職工在崗教育培訓。 | 全國總工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會同有關部門 | |
13 | 鼓勵區域、行業骨干企業聯合職業學校、高等學校共同組建產教融合集團(聯盟),帶動中小企業參與,推進實體化運作。 | 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各省級人民政府 | |
14 | 注重發揮國有企業特別是中央企業示范帶頭作用,支持各類企業依法參與校企合作。 | 國務院國資委、全國工商聯 | |
15 | 結合推進國有企業改革,支持有條件的國有企業繼續辦好做強職業學校。 | 國務院國資委、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
16 | 推進產教融合人才培養改革 | 將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礎教育。深化全日制職業學校辦學體制改革,在技術性、實踐性較強的專業,全面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企業新型學徒制。 | 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全國總工會會同有關部門 |
17 | 健全高等教育學術人才和應用人才分類培養體系,提高應用型人才培養比重。 | 教育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有關部門 | |
18 | 加強產教融合師資隊伍建設。支持企業技術和管理人才到學校任教,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產業教師(導師)特設崗位計劃。 | 教育部,各省級人民政府 | |
19 | 適度提高高等學校招收職業教育畢業生比例,建立復合型、創新型技術技能人才系統培養制度。逐步提高高等學校招收有工作實踐經歷人員的比例。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20 | 加快學校治理結構改革。創新教育培訓服務供給。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 |
21 | 促進產教供需雙向對接 | 強化行業協調指導。規范發展市場服務組織。打造信息服務平臺。健全社會第三方評價。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有關部門和行業協會,有關省級人民政府 |
22 | 完善政策支持體系 | 實施產教融合發展工程。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
23 | 落實財稅用地等政策。 | 財政部、稅務總局、國土資源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各省級人民政府 | |
24 | 強化金融支持。 | 人民銀行、銀監會、證監會、保監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 | |
25 | 開展產教融合建設試點。 | 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各省級人民政府 | |
26 | 加強國際交流合作。 | 教育部會同有關部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