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資格復審及注意事項
資格復審工作將于1月30日-2月1日進行。
(一)招考職位條件資格復審
《北京市各級機關2018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筆試成績通知書》中提示已進入面試范圍的考生,須持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由各市級招錄機關、區級公務員主管部門按照招考簡章中公布的資格條件要求進行復審。資格復審地點由招錄機關電話通知,或詳見招錄機關網站。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還需提供以下材料:
1、報考面向2018年合同期滿到村任職高校畢業生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區級村官辦出具的能說明工作經歷的材料;
2、報考面向2018年服役期滿退役大學生士兵職位的考生,需提供北京市人民政府征兵辦公室出具的能說明服役經歷的材料;
3、報考面向2018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列入“雙一流”建設高校名單中世界一流大學建設高校(以教育部、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布的名單為準)范圍的京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優秀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優秀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優秀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優秀學生干部”、“一等獎學金”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學校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說明;對于2017年8月1日至2018年7月31日期間取得國(境)外學位并完成教育部門學歷認證的留學回國人員,包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取得列入世界排名前300名院校或前100名專業(以2017年世界大學學術排名(ARWU)為準)的國(境)外學位的非北京市常住戶口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學位和教育部門學歷認證材料,學歷認證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負責,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留學回國人員還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對于參加本市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前無工作經歷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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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詩詞盛宴中看見書香霞浦2024-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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