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節長假,萬一你要加班,加班費該怎么算?
市人社局說,2月16日-18日,加班工資不低于本人日或小時工資3倍,2月15日和2月19-21日可安排調休或付2倍加班工資。另外要提醒大家的是,本周日(2月11日)可是要上班的,除夕也不是法定節假日哦~詳見↓
除夕不是法定節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國務院對《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進行了第三次修訂,明確將第二條第二項修改為“(二)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春節放假安排
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2018年部分節假日安排的通知》:
春節:2月15日至21日放假調休,共7天。2月11日(星期日)、2月24日(星期六)上班。
2018年春節加班工資怎么算
小貼士
1、21.75天為平均每月計薪天數。
2、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為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正常出勤月工資,不包括年終獎,上下班交通補貼、工作餐補貼、住房補貼,中夜班津貼、夏季高溫津貼、加班工資等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具體按以下原則確定:
(1)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有明確約定的,按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實際履行與勞動合同約定不一致的,按實際履行的勞動者所在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2)勞動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未明確約定,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有約定的,按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約定的與勞動者崗位相對應的月工資確定。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工資專項集體合同)對勞動者月工資均無約定的,按勞動者正常出勤月工資(包括獎金、津貼、補貼)的70%確定。
加班工資和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3、2017年4月1日起,本市的最低工資標準為2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