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筆試
(一)筆試科目
筆試公共科目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兩科。其中《申論》分為通用卷和鄉鎮卷。鄉鎮(街道)機關以及在鄉鎮(街道)工作的鄉鎮財政所、鄉鎮司法助理員等職位適用《申論》鄉鎮卷。考試范圍詳見《湖南省2018年公務員錄用考試大綱》(附件6)。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還需考招警專業科目。報考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不考招警專業科目,自帶警犬參加專業技能測試。
(二)筆試時間
行政職業能力測驗:2018年4月21日9:00-11:00
申論: 2018年4月21日14:00-16:30
招警專業科目: 2018年4月22日 9:00 -11:00
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2018年4月22日 8:30開始,具體時間、地點和場次詳見準考證,請報考人員自帶警犬參加。警犬技術職位專業技能測試成績合格線為60分,未達合格線的,不得進入面試。
(三)筆試地點
筆試地點分別設在省直、市州。報考省直機關及公安機關警犬技術職位的人員在長沙市筆試,報考市州及以下機關、選調生、法院檢察院工作人員和省垂直管理單位(省地稅系統)的人員在所在市州筆試。報考人員應按照準考證上確定的時間和地點及要求參加考試。
(四)筆試紀律要求
報考人員必須嚴格遵守考場紀律。服從考場工作人員管理,接受安全檢查,實行“無聲”入場。如有抄襲、協助抄襲、持偽造證件參加考試、使用禁止自帶的通訊設備或具有計算、存儲功能電子設備入場等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如有串通作弊或參與有組織作弊、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等特別嚴重違紀違規行為,將被取消本次考試資格,并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長期記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條規定,對代替他人或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行為,處拘役或管制,并處或單處罰金。在考試中組織作弊的、為組織作弊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幫助的、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考試試題或答案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筆試結束后,委托經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認定的權威機構對考試答卷進行雷同檢測。對報考者之間同一科目作答內容雷同,并經權威機構出具檢測結論的,將給予其該科目(場次)考試成績無效的處理。報考者在考試時有保護好自己題本、答題卡和草稿紙的義務,應防止答案被他人抄襲,對被抄襲而導致雷同的,均按成績無效處理。如有其他相關證據證明其作弊行為成立的,將視情節輕重給予取消本次考試資格,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五年或長期記錄的處理。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筆試成績公布
筆試結束后,5月下旬在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公布報考人員筆試成績。
報考人員應當參加全部規定科目的考試,成績方為有效。
五、資格審查和體能測評
(一)資格審查
1.資格審查由招錄機關負責,資格審查時間另行公告。
2.資格審查對象。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網上報名前已通過現場資格審查的人員,不再復審,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2的比例,直接進入面試。
3.資格審查內容。報考人員需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畢業證或全日制高校應屆畢業生就業推薦表、戶口本、職位要求的資格證書等,有工作單位的報考人員還需提供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
“四項目”人員應提供由相關主管部門頒發的證書、考核鑒定意見。參加“大學生村官”項目的,要提供縣級以上組織部門出具的證明;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省教育廳統一制作的“特崗教師”服務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中央統一制作的服務證、省級或縣級(我省僅醴陵、炎陵、花垣、保靖成立了項目辦)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辦公室及服務單位共同蓋章的鑒定表原件和復印件。
未按規定要求進行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視為放棄資格審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實,或不符合招考職位條件的,資格審查不合格。
4.資格審查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資格審查和資格審查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
5.報考省林業廳、省商務廳、省外事僑務辦公室、省對外友好協會辦公室外語職位的,按照招考職位計劃1∶10的比例,在報考該職位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資格審查對象。資格審查合格人員,統一進行外語專業測試和口譯面試,不再參加全省集中面試。
(二)體能測評
1.人民警察、鄉鎮人武專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對象在面試前需進行體能測評。
2.體能測評由招錄機關負責,省、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紀檢監察部門指導監督。
3.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人民警察按照《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1〕48號)執行。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按《湖南省監獄、戒毒單位醫學類人民警察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人武專干按照《人武專干職位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
4.體能測評只能進行一次。不按規定要求進行體能測評的,視為放棄體能測評。
5.體能測評對象遞補。因報考人員放棄體能測評和體能測評不合格而造成招考職位擬面試人數達不到招錄計劃1∶2比例的,在報考該職位資格審查合格的人員中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遞補次數不超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