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公示與錄用
(一)確定擬錄用人員
招錄機關要按照規定的程序和標準,根據考試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情況擇優確定擬錄用人員。
(二)公示
按照管理權限,招錄機關對擬錄用人員在省、市州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招錄機關、招考職位、擬錄用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工作單位或畢業院校、學歷學位與專業,同時公布監督電話,接受社會監督,公示期為7天。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中錄用鄉鎮機關公務員的,還應在其所在的縣(市、區)、鄉鎮、村(社區)分別進行公示。
(三)錄用
公示期滿后,沒有反映問題或反映問題不影響錄用的,辦理錄用手續,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一年。對反映有影響錄用的問題并查有實據的,不予錄用。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錄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錄用。自暫緩做出錄用結論之日起90日內,反映的問題仍未查實的,一般應終止錄用程序。
為保護個人權益,反映問題時須實名反映并提供相關線索或證據。
面試后,因體檢、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棄等情況造成的招錄計劃空缺,不進行遞補。
十、特別提示
(一)報考人員請選擇公務員考試錄用官方網站查看公告及相關信息。
(二)本次考試不指定考試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和人事考試部門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三)加大打擊作弊力度,嚴肅處理作弊人員。嚴格執行《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和《刑法》,對報名階段惡意注冊報名信息、考試階段以各種形式作弊、閱卷階段發現作答內容雷同、體檢階段隱瞞疾病病史或作弊、考察階段弄虛作假等各種違紀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視具體情形給予其取消報考資格、考試成績無效、記入公務員考試錄用誠信檔案庫,記錄期限五年或長期的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詳見《公務員考試錄用違紀違規行為處理辦法及刑法相關條款》(附件7)。
(四)實行誠信考試。報考人員需按照誠信考試承諾書(附件8)的要求,誠信參與考試錄用的各個環節,不弄虛作假,不違紀違規,不隨意放棄。在招考過程中,被中央機關、外省機關錄用為公務員的(從擬錄用公示起始日計算),應如實向招錄機關報告,并終止在我省參加考試的行為。對面試后放棄的人員,記入公務員錄用考試誠信檔案庫;對已公示擬錄用后放棄,以及在試用期內取消錄用資格的人員,2年內不得報考湖南省公務員。
十一、招考服務咨詢電話
(一)政策咨詢電話:
省委組織部公務員管理辦公室(負責解答中國共產黨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民主黨派和工商聯機關、法院檢察院系統、黨群系統參照管理機關單位考錄政策,選調生考錄政策,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村委會(社區)主任中考錄鄉鎮機關公務員政策)0731-82689102
省公務員局考試錄用與職位管理處(負責解答行政機關、行政系統參照管理單位考錄政策)0731-82219372
(二)報名考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考務一部0731-85063791、84688383
(三)技術服務咨詢電話:
省人事考試院信息技術部0731-85063794
(四)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務部門咨詢電話:
詳見《市州公務員主管部門和考務部門咨詢電話表》(附件9)。
十二、本次招考政策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