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
1、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
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總參謀部統(tǒng)一頒發(fā)并編號的《入伍批準書》原件和由當?shù)孛裾块T出具的退伍安置證明,二者一致的予以認定。
2、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殘疾人民警察需審查的有效證件:由省民政部門統(tǒng)一頒發(fā)的《傷殘人民警察證》(新版)或縣(含)級以上民政部門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傷殘撫恤證》(舊版),舊版《傷殘人民警察證》等級套改新版辦法為:特等套改一級、一等套改三級。
因公犧牲人民警察的認定,以縣(含)級以上公安機關頒發(fā)的《人民警察因公犧牲證明書》為準。
3、經共青團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聯(lián)合激勵系統(tǒng)認定,獲得5A級青年志愿者。
(六)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歸僑是指回國定居的華僑,其子女稱為歸僑子女。華僑是指定居在國外的中國公民,其在國內的子女稱為華僑子女。臺灣省籍考生指祖籍臺灣省的我省戶籍考生。
(七)鄂倫春、赫哲、鄂溫克、柯爾克孜、達翰爾、蒙古、錫伯、俄羅斯族考生,在報考黑龍江省屬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八)使用本民族文字答卷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需審查使用朝鮮、蒙古民族文字答卷的考生是否是本民族,如考生本人不是朝鮮族或蒙古族,而使用少數(shù)民族文字答卷的不予認定。
(九)在自治縣、民族區(qū)、民族鄉(xiāng)鎮(zhèn)且學籍在戶籍所在縣的高級中等學校的少數(shù)民族考生(當?shù)剡B續(xù)3年以上戶籍和當?shù)馗咧羞B續(xù)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在報考全國院校時,在高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5分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內蒙古高考:2018年起取消5個高考加分項目
分別是體育、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科技類競賽、自治區(qū)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記者從內蒙古教育招生考試中心了解到,今年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有所調整,按照相關規(guī)定,2018年起,所有考生的高考加分不再累加,而在2017年,少數(shù)民族加分可取其其他高考加分項目中最高的一項分值累加,這項調整被解讀為加分政策的“瘦身”。除此之外,2018年起,我區(qū)還取消了5個高考加分項目,分別是體育加分項目、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自治區(qū)級優(yōu)秀學生加分項目、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
上述取消的加分項目考生無需填報、不再上傳相關材料。按照內蒙古高考加分政策,明年高考,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考生,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考生,蒙古族、達斡爾族、鄂倫春族、鄂溫克族、俄羅斯族考生,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烈士子女,2003年、2004年因公感染“非典”死亡或持有“非典”傷殘證人員子女考生等6種情形的考生,仍可在其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此加分項目屬自治區(qū)規(guī)定的政策性照顧政策,按照教育部相關規(guī)定,僅適用于自治區(qū)所屬高校投檔時使用。
按照相關要求,預報名時,考生依據(jù)已經取得或具備的政策性照顧項目選擇相應考生特征,并準備相關證明材料原件與復印件;未選擇的視為放棄政策性照顧,報名結束后不予受理。所有擬享受高考加分的考生,均須經過本人按要求申報,有關部門按規(guī)定審核,自治區(qū)、盟市、旗縣市區(qū)、所在中學四級公示且無疑義后方予以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