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四川師范大學(簡稱“川師大”)殺人案受害人家屬起訴川師大生命權、健康權、身體權糾紛案在成都開庭,川師大提出反訴。
蘆海清遺物。 鐘欣 攝
川師大殺人案受害人蘆海清的養父、養母在訴訟中請求川師大賠償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喪葬費以及辦理喪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等費用共計570074.65元(人民幣,下同)。
川師大在民事反訴狀中請求法院判決被反訴人蘆海清的養父、養母返還川師大墊付的65395.65元費用,并指出之前墊付的費用是基于當時事故發生的特殊情況,出于人道主義墊付的,反訴人對此筆費用享有追償權。
蘆海清的堂哥蘆海強告訴中新網記者,今天弟弟去世整整兩年了,在法院他和川師大的代理律師進行了溝通,川師大認為自己沒有過錯,所以不接受調解,只接受法官判決。
川師大殺人案受害人家屬認為,川師大將精神病患者招錄為大學生,存在招錄上的審核把關不嚴的過錯責任;在安全管理方面,未及時發現學生間安全隱患、發現后又不及時隔離處理,而且學生將啤酒和菜刀帶進學校和學習室未被發現和及時處理,存在嚴重安全管理過失;在心理教育方面,未對患有精神病的學生進行及時全面的心理疏導和教育,存在過錯。
“川師大的反訴,在程序上是符合法律規定的,但是非常不合乎情理。”受害人家屬代理律師陳逢逢表示,在成都中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方面,蘆海清養父母總共才判決分得4萬多元,而川師大現在提出返還65395.65元,也就是說蘆海清在川師大上學期間被認定為精神病患者的滕飛殺害后,蘆海清養父母還要向川師大倒支付2萬元左右,不符合情理。
2016年3月27日,川師大大一學生滕某因生活瑣事,在該校成龍校區學生公寓學習室里,用當日白天從超市購買來的菜刀將同寢室室友蘆海清殺死。經鑒定,滕某患有抑郁癥,對該違法行為評定為部分刑事責任能力。
2017年9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滕某故意殺人案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滕某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賠償蘆某某親屬的經濟損失8321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