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下午,北京大學公布了1998年對時任中文系副教授沈陽的處分決定。在這份文件中,北京大學認定,鑒于沈陽作為一名教師,在與女學生高巖的交往中行為不當,違背《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沈陽行政警告處分。封面新聞記者注意到,該文件落款日期為1998年7月3日。該時間距高巖被發現在家中死亡已過去104天。
北大公布的文件證實 沈陽曾與高巖摟抱、親吻
據北京大學官方微博,8日上午,校長林建華親自主持召開北京大學教師職業道德和紀律委員專題會議,黨委副書記、秘書長安鈺峰和委員會委員出席會議。
這份名為“北京大學《關于給予沈陽行政警告處分的決定》(校發[1998]85號)”的文件披露,“沈陽于1993年在北京大學博士畢業后任教,現任中文系副教授,已婚離異。”
文件中說,1995年9月至1996年5月,沈陽給本系95級本科生上“現代漢語”課,與學習委員高巖(女生)接觸較多。1996年5月,沈陽到香港城市大學訪問期間,曾與高巖數次通信。1997年1月,沈陽回北京度假,高巖去沈陽住處,要沈陽“表態和她建立戀愛關系”,沈陽無意與高巖戀愛,但當時卻回答說“那你就算是我的女朋友吧”,并與高巖摟抱、親吻。沈陽1997年6月從香港返校后,終止與高巖往來。
文件說,1998年3月11日,高巖在家中突然死亡。經公安部門鑒定,高陽系自殺致死。
北京大學同時還公布了一份中文系“關于給予高陽警告處分的決定”,其中認定,“沈陽作為一名教師,在與女學生高巖的交往中態度不夠嚴肅,處理很不慎重,高巖致死雖確屬自殺,但沈陽在與高巖關系上處理不當,無疑會使高巖思想上產生強烈刺激。沈陽又沒有及時向組織反映自己與高巖交往以及高巖精神狀態有問題等情況,以爭取組織的幫助,以致釀成嚴重后果,造成極壞影響。”
記者注意到,在這份文件第二段第一句中的原文為“極不慎重”,后被圈改為“很不慎重”。此外,這份文件只有北大中文系署名,并無時間落款。
北京大學表示,1998年初,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治安處重大責任事故調查組對有關案件進行了調查取證,于1998年3月做出事實認定,給出了調查結論。同年7月,中文系依據公安機關提供的相關事實和調查結論,決定給予沈陽警告處分,并報學校批準,隨后在中文系召開全系教師大會,通報了學校和中文系的處理決定。
高巖同班同學表示 當年沒有見過這份處理決定
一名不愿具名的北京大學中文系95級校友,同時也是高巖的同班同學在接受封面新聞記者采訪時表示,這份文件應該是內部的,自己在校期間沒有見到過。不過,他表示當年聽說過沈陽被處分。
對于文件中披露的沈陽與高巖交往的各種細節,這名校友表示,“這應該是他的一面之辭”,因為“死無對證,他怎么說就怎么是。”
高巖母親周樹銘此前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20年中,沒有人代表北大正式告知她這一處理結果,更沒有人征求過她的意見。“沒人告訴我,只有孩子們告訴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