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地位與準入標準不明
山東達洋律師事務所律師孫瑞璽與董慧就網癮治療機構進行了分析,認為現行法律法規并不健全,導致目前這類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準入標準不明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民辦學校取得辦學許可證后,進行法人登記,登記機關應當依法予以辦理。”孫瑞璽說。
早在2013年,文化部、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工商總局等印發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成癮綜合防治工程工作方案》就明確,要加強網癮基礎研究,抓緊明確網癮干預機構及其從業人員的法律地位,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同時,有關部門要積極研究網癮干預機構的性質,通過立法明確設置條件和管理規定。依法建立監管制度,公布批準的從事網癮干預服務的機構名單,對違法設立的機構要及時整治,杜絕違法執業和超范圍執業。
孫瑞璽說,目前對網癮診療機構的性質界定存在一定難度,大致可分為以下幾類:一是在教育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教育機構;二是自然人投資或控股的有限責任公司,多以文化發展投資、心理咨詢名義設立;三是衛生診療中心;四是未辦理任何登記的非法機構。對于已經在教育部門進行登記的民辦非企業教育機構,雖已納入民辦教育促進法的調整范圍,但也存在超范圍辦學、違規收費等現象。
“2015年,中央網信辦政策法規局曾宣稱將出臺《網絡空間未成年人保護條例》,為全國戒網癮機構設立國家標準,但這份文件目前仍未出臺,網戒機構的法律地位和準入標準依然不明。”孫瑞璽說,對于網癮干擾機構的性質如何界定,相關政策并不完備。
管理不規范致使問題頻發
張洪濤認為,這類網癮戒治學校的設計初衷是好的,只不過是管理中出現了問題。
“首先,就是實行軍事化封閉管理,限制人身自由,從法律上來說是違法的。”張洪濤一直對此存有疑問,學校也說不明白。
不過,王麗表示了不同看法,她認為,出于安全考慮,現在很多中學甚至大學都實行封閉管理,王麗說:“我們學校屬于半封閉,經常帶孩子去博物館、科技館,去爬山,去接受紅色教育,家長不帶孩子去玩,我們帶著他們去開闊視野,讓他們學會團隊交流,學會自我控制,學會奉獻愛心。”
“還有,很多老板來辦學校,覺得這個市場不錯,想掙些錢,往往就雇些素質比較差的教員,他們不懂文化教育和心理溝通,在學生不服管的時候,很容易出現問題。”張洪濤說,體罰現象在以前很普遍,甚至他們去學校授課也經常見到,“教員往往很強壯,‘修理’學生還不簡單?”
曾有在雅博教育戒除網癮的學生說,這所學校實行軍事化管理,與外界隔離,教員虐待他們是常事兒,他們出來后還總結了“雅博十大酷刑”。更有甚者,教員還會用折斷的筷子扎學生的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