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6月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近日,教育部印發《中小學圖書館(室)規程》,規程嚴禁盜版圖書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出版物進入圖書館。此規程自6月1日起施行,2003年5月1日發布的規程同時廢止。
資料圖:小學生們在圖書館中體驗甲骨文。 陳超 攝
規程稱,圖書館藏書包括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各類圖書和報刊、供師生使用的工具書、教學參考書、教育教學理論書籍和應用型的專業書籍。民族地區中小學應當根據教育教學需要配備相應民族語言文字的文獻資源。接收殘疾學生隨班就讀的學校應當配備適合特殊學生閱讀的盲文圖書、大字本圖書和有聲讀物等。
規程指出,圖書館藏書量不得低于《中小學圖書館(室)藏書量》的規定標準。建立完善增新剔舊制度。圖書館每年生均新增(更新)紙質圖書應當不少于一本。圖書復本量應當根據實際需要合理確定。
規程強調,圖書館應當建立和完善館藏資源采購、配備辦法,定期公告資源更新目錄,注重聽取師生意見,建立意見反饋機制,不斷提高資源質量和適宜性。定期開展清理審查,嚴禁盜版圖書等非法出版物及不適合中小學生閱讀的出版物進入圖書館。
規程還要求,圖書館應當建設文獻信息管理和服務系統,建立數據長期保存機制,妥善保護師生個人信息、借閱信息及其他隱私信息,不得出售或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保障信息安全。
規程稱,教學期間,圖書館每周開放時間原則上不少于40小時。鼓勵課余時間、法定節假日和寒暑假期間對師生有效開放。
此外,圖書館應當重視館內環境的綠化美化,具備良好的通風、換氣、采光、照明、防火、防潮、防蟲、保潔、安全等條件。接受殘疾生源的學校圖書館應當設置無障礙設施及相關標識。
規程還稱,圖書館應當配備書架、閱覽桌椅、借閱臺、報刊架、書柜、計算機等必要的設施設備,并有計劃地配置文件柜、陳列柜、辦公桌椅、借還機、打印機、掃描儀、電子閱讀設備、復印設備、文獻保護設施設備、裝訂、安全監測等相關設備。設施、設備應當符合學生年齡使用需要。
規程要求,圖書館應當設專職管理人員并保持穩定性。圖書館管理人員編制在本校教職工編制總數內合理確定。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基本的圖書館專業知識與專業技能。中學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小學圖書館管理人員應當具備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
此外,圖書館專業人員實行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圖書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有條件的地區和學校,可設立中小學圖書館圖書資料系列專業技術崗位。圖書館管理人員在調資晉級或評獎時,與學科教師同等對待,并按國家相關規定享受相應的福利待遇。
規程表示,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保障圖書館建設、配備、管理、應用、培訓等所需經費,在經費預算和資金保障方面應當向農村學校和薄弱學校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