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德“老賴”子女就讀高收費私立學校被勒令退學轉校到公辦
昨日,順德法院發布《致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們一封信》,順德法院透露,目前已查實有31名被執行人的子女共計31人,就讀于順德區高收費民校。順德法院建議,各相關學校在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據介紹,2018年1月9日,順德法院召開“2018年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公布順德區高收費民校名單,并分別在1月、3月向社會公布兩份限制就讀高收費民校公告,共涉及被執行人866人,并通報全區86家高收費民校。
目前已查實有31名被執行人的子女共計31人,就讀于順德區高收費民校,法院已依法采取相關措施。近期,順德法院向區教育局及順德區高收費民校發出司法建議書,建議轄區內各相關學校在招生時:須對所招錄學生家長的失信情況進行審查,凡是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其子女一律不得錄取;對已招錄的學生,有上述情形者,一經發現,應責令退學或轉校到公辦學校。
另根據順德區《打擊逃廢債監督舉報辦法》,群眾舉報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有違反限制消費規定的行為,舉報事項詳實具體且經查證屬實的,將獲得相應獎勵。
記者了解到,此前順德法院通報兩起與順德區教育局開展聯動執行行動。由學校配合協助執行,使得欠錢不還被執行人的子女面臨無法就讀高收費民辦學校。有家長發現欠錢不還將影響子女就讀時,立馬就還錢。而順德法院隨即也向學校發送解除限制就讀的協助執行通知書。
提醒:
家長如履約需盡快告知法院
“古有孟母三遷,今有擇校而居,家長為孩子能有更好的學習環境辛苦奔波的步伐從未停止。”在該信中,順德法院稱,雖然充分理解各位家長的舐犢之情,但與此同時,法律尊嚴和司法權威理應得到尊重。
順德法院表示,為了不給孩子造成不必要的周折,家長需了解清楚拒不履行法律義務的后果。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等,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被執行人為單位的,限制消費人員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實際控制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的子女不得就讀高收費民校。
順德法院提醒,被列為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的家長主動履行法定義務,以免自己的失信行為波及無辜的子女,影響到孩子們的學習和生活。如已自動履行完畢或已與申請人達成和解協議,請盡快告知法院承辦法官,避免因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或限制消費人員名單而處處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