戶籍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會有什么影響?付鵬飛拒服兵役處理結果
關于對應征青年付鵬飛拒服兵役處理的決定
付鵬飛,男,1999年11月21日出生,身份證號:52263019991121XXXX,臺江縣南宮鎮擁黨村人,中職學歷。2018年8月自愿報名參軍,通過體檢、政審、役前訓練等征兵程序后到四川廣元武警中隊服役,役前訓練期間,本人已簽訂《依法服兵役承諾書》。入伍后,付鵬飛怕苦怕累,不愿受部隊紀律約束,以種種理由拒服兵役。縣征兵辦、南宮鎮領導及其家屬先后4次前往付鵬飛所在部隊,與本人進行耐心談話,做教育引導工作,并積極和所在部隊大隊長、指導員、排長、班長等共同做其思想工作,但付鵬飛思想始終未得到轉化,仍然拒絕服兵役,2018年11月30日,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紀律條令》(試行),經武警四川省總隊黨委研究,決定對付鵬飛作除名處理,并于2018年12月6日送回我縣。
付鵬飛的行為嚴重影響了我縣征兵工作正常秩序,為切實維護兵役制度的嚴肅性,鞏固國防事業發展,警示教育全社會適齡應征青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征兵工作條例》、軍動〔2018〕238號《解決入伍新兵拒服兵役問題暫行辦法》和黔黨發〔2012〕34號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貴州省軍區《關于進一步加強新形勢下征兵工作的意見》等文件精神,經縣征兵工作領導小組研究,決定對付鵬飛作出如下處理:
(一)責令由南宮鎮人民政府對付鵬飛進行10天的《國防法》《兵役法》等相關法律法規教育。
(二)將付鵬飛納入履行國防義務失信名單,由縣人武部協調中國人民銀行臺江縣支行指導臺江縣各家銀行,三年內不得給予付鵬飛信貸優惠政策支持和利率優惠支持。
(三)縣委組織部、縣人社局和相關單位,不得錄用付鵬飛為國家公務員或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工作人員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及國有企業工作人員。
(四)縣公安局在付鵬飛個人戶籍“服役欄”備注“拒服兵役”永久字樣,兩年內不得為其辦理出國(境)相關手續。
(五)縣教育局在兩年內不得為付鵬飛辦理升學手續。
(六)縣市場監督局三年內不得為付鵬飛辦理經商手續。
(七)縣民政局、縣住建局不得將付鵬飛納入困難補助及保障性安居工程保障范圍。
(八)取消付鵬飛義務兵優待,按照臺江縣2018年義務兵優待金的3倍予以罰款,共計13500元;責成其本人及家庭承擔征兵體格檢查、政治考核和退兵過程中所產生的全部費用,共計24500元,以上兩項合計38000元,由縣民政局實施,收繳經費納入新兵征集優待費和大學生入伍獎勵經費。
(九)由南宮鎮人民政府組織擁黨村召開村民大會,將付鵬飛拒服兵役被部隊除名問題作為反面典型進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