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23日),廣東省政府新聞辦在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正式公布了《廣東省深化普通高校考試招生制度綜合改革實施方案》。
省教育考試院副院長范韶彬介紹,廣東高考綜合改革方案主要包括四個方面的內容:
1、將普通高中學業水平考試分為合格性考試和選擇性考試。其中,合格性考試“一考兩用”,既作為學生高中畢業的主要依據,也作為高職院校春季招收普通高中學生的依據之一。選擇性考試成績計入高考總分,作為普通高校夏季統一考試招生的依據之一。
2、將本科高校和高職院校考試招生適當分開,分夏季高考和春季高考。本科高校實行依據統一高考和高中學業水平選擇性考試成績,參考綜合素質評價,主要安排在夏季進行。夏季高考招生按照“院校專業組”的方式實行平行志愿投檔。高職院校招生實行文化素質+職業技能的招生方式,主要安排在春季進行。
3、開展普通高中學分綜合素質評價,包括學生思想品德、學業水平、身心健康、藝術素養、社會實踐等方面。高中學校記錄管理,高校制定使用辦法作為招生錄取參考。
4、本科高校招生考試科目按照“3+1+2”的模式設置:3是全國統一高考的語、數、外,1是由考生在物理、歷史中選擇一門,2是由考生在思政、地理、化學、生物中選擇兩門。高考總成績還是750分。其中,3和1直接使用卷面分,共550分;2實行等級賦分,各100分。(記者張璐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