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政策,實現精準識別、精準資助,確保不讓一個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而失學,江西省日前出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暫行辦法。辦法提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要堅持陽光操作,以相關部門核定的信息和學生家庭真實經濟狀況為基礎,確保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各個環節和認定結果公開、公平、公正。辦法還提出,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
在認定對象上,辦法將根據有關規定批準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幼兒也納入其中。其他認定對象還包括,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中等職業學校(含技工院校,下同)、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批準設立、實施學歷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和高等專科學校招收的本專科學生(含第二學士學位和預科生),納入全國研究生招生計劃的全日制研究生。
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對象具體包括以下8類:經扶貧部門確認的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特困救助供養學生;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孤兒學生;經退役軍人事務部門確認的烈士子女;經殘聯確認的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經民政部門確認的其他城鎮貧困群眾家庭學生;其他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主要包括享受撫恤補助待遇的優撫對象的經濟困難家庭、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災害造成重大損失、因家庭成員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傷害、因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情況影響其子女入學就讀及其他需要資助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在認定原則上,辦法明確提出,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平。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要從客觀實際出發,以學生家庭經濟狀況為主要認定依據,認定標準和尺度要統一,確保公平公正;堅持定量評價與定性評價相結合。既要建立科學的量化指標體系,進行定量評價,也要通過定性分析修正量化結果,更加準確、全面地了解學生的實際情況;堅持公開透明與保護隱私相結合。既要做到認定內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確保認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護學生隱私,嚴禁讓學生當眾訴苦、互相比困;堅持積極引導與自愿申請相結合。既要引導學生如實反映家庭經濟困難情況,主動利用國家資助完成學業,也要充分尊重學生個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請的原則。
此外,辦法還規定,學校要將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的名單及檔次,在適當范圍內,以適當方式予以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公示時嚴禁涉及學生個人敏感信息及隱私。辦法要求各地建立聯動機制,加強相關部門間的工作協同,確保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學生、特困供養學生、孤兒學生、烈士子女、家庭經濟困難殘疾學生及殘疾人子女等學生信息全部納入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數據庫。(記者 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