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看兒子到了要上小學的年齡,但有撫養權的前夫遲遲不給孩子報名,孩子母親于是起訴要求變更撫養關系。日前,成都商報-紅星新聞從成都市錦江區人民法院獲悉,由于父親拒絕為適齡孩子按時報名就讀小學,侵犯了兒子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最終,法院判決將涂某某的撫養關系變更為由母親程某撫養。
湊不夠私立小學學費 又拒絕為兒子報名其他小學
程某與涂某原本是夫妻,2016年,二人協議離婚時,約定了兒子涂某某的撫養權歸父親涂某。但孩子先隨母親生活,等到上小學一年級時再跟父親一起生活。
2019年,兒子涂某某已經達到就讀小學的年齡,根據成都市小學新生入學政策,他的戶籍隨父親其實可以就讀成都的一所公立小學。但母親程某被學校告知,已過報名時間,而涂某還沒有為兒子報名。
2019年5月,心急如焚的程某起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以確保兒子正常就讀小學。
錦江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由于涂某不認同公立小學和其他私立小學的教學理念,希望兒子就讀一家收費較貴的私立小學,但涂某始終沒能籌措到足夠資金來交納學費。涂某稱,需要出售一套自有房屋用于支付學費,但該房屋又遲遲沒能售出。截至今年7月庭審時,涂某還沒有為兒子報名就讀任何一所小學。
侵犯兒子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
男子失去撫養權
法院認為,根據《義務教育法》規定,凡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適齡兒童、少年,不分性別、民族、種族、家庭財產狀況、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權利,并履行接受義務教育的義務。程某與涂某離婚時,雖然協商由涂某作為兒子的監護人,但涂某拒不為兒子報名就讀小學的行為,已經嚴重侵犯了兒子接受義務教育的合法權益。父親涂某怠于履行監護人義務的情形屬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規定的“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撫養關系的情形。因此,法院最終判決將涂某某的撫養關系變更為由母親程某撫養。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對于婚生子女的撫養關系,法律鼓勵父母在離婚時充分協商,以確保婚生子女的健康成長及和諧的親子關系。但司法實踐中,不乏直接撫養方反悔或未直接撫養方要求變更為其撫養的案例。為此,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其中規定了父母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系,應予支持的幾種情形,比如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等。
“同時,義務教育是國家統一實施的所有適齡兒童、少年必須接受的教育,是國家必須予以保障的公益性事業,根據法律規定,監護人應依法保證適齡兒童按時入學接受并完成義務教育,該義務是監護人履行撫養義務的應有之義。該案中,涂某行為可以認定為沒有充分盡到監護人的撫養義務,不適宜再直接撫養婚生子。而程某作為母親,自愿擔負婚生子撫養義務,且舉證證明其具備撫養能力,婚生子此前也一直隨她生活,因此法院依法變更為涂某某由程某撫養。也特此提醒廣大父母,應以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長為出發點,切忌超越經濟條件、執著于個人喜好,耽誤孩子前程。”承辦法官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