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四年級班主任把本班默寫古詩成績及照片發到家長群,請大家說說這個女老師的行為違法嗎?”前不久,在西安市碑林區新入職教師崗位培訓中,西安文理學院學報主編、陜西嵐光律師事務所律師張成武教授,為老師們帶來一場如何防范教學風險的講座,他以大量案例提醒老師,一定要依法執教,老師必須有保障學生安全的意識。
案例1:家長群公布學生成績排名 老師侵犯學生隱私權
講座一開場,張教授便拋出了班主任將學生默寫古詩成績及照片發到班級家長群這一案例,由此展開了討論。有老師認為該老師不違法,只是行為不妥。
張教授給出了答案:《教育法》規定,學校以適當方式為受教育者及其監護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學業成績及其他有關情況提供便利。看似這個女老師上傳學生成績給家長提供方便了,但在內容上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侵犯了學生的隱私權和肖像權。今年7月8日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第10條明確規定:嚴禁以任何方式公布學生成績和排名。
這個從教15年的女老師犯了這樣的錯誤,她因備受當事家長的指責而寫了辭職信。如果家長情緒失控讓孩子受到傷害,那么老師的這個行為便是導致孩子受傷害的誘因。“未經學生、監護人同意,是不能公布學生成績的,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布學生學習成績及排名。”張教授嚴肅地說。
案例2:拖堂引發學生受傷 老師要預見和防范風險
既然教學有風險,那老師還要不要批評教育學生?答案是肯定的。張教授指出,依據《教師法》第七條、第八條,批評教育學生是教師的權利同時也是教師的義務。但是,老師要注意方式、方法,要正確引導學生,切不可以侮辱性的言語損害學生人格、尊嚴,即使學生犯了錯,也不要讓學生在全班同學面前作檢討,否則一旦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老師就要承擔相應的責任。現實中真實發生過這樣的悲劇,老師要求抄作業的學生當眾做檢查,學生因此在家跳樓。
張教授告誡老師,不得剝奪學生受教育的權利,特別是不得在上課期間讓學生離開教室,否則一旦發生學生人身傷害事故,老師便有責任。對老師來說,教學風險無時不在、無處不在,“如果意識不到教學風險的存在,你不僅保護不了你,還會給學生造成傷害。”
他講了一個某小學的案例,甲老師拖堂8分鐘,乙老師提前2分鐘來到教室,對學生們說課間只剩2分鐘,讓大家趕緊上廁所,誰要是最后一個回到教室要給全班同學作檢討。結果意外發生了,在學生爭相跑著去廁所的過程中,一個男生腳踝摔骨折,一個女孩的胳膊肘部摔成粉碎性骨折、牙齒壞了兩顆。
“這起校園學生傷害事故就是甲乙老師造成的,甲老師組織教學活動失職,乙老師教育行為不當。”張教授說,正確的做法是乙老師應給學生補8分鐘,讓學生正常上廁所。
案例3:好心也會辦壞事 老師組織教育教學行為須規范
防范教學風險,老師就要依法執教,否則即使是好心,也會因為行為不規范而造成嚴重后果。
曾有這樣一個案例:某中學一體育老師組織學生上體育課練習立定跳遠,有十幾個學生跟老師說立定跳遠已經很熟練了,投擲鉛球卻還不熟練,并且學校馬上就要開運動會了,這些學生都報了鉛球項目要去練習,體育老師便同意了。十幾個學生就自行到鉛球場地去練習了。然而,意外發生了,一名學生在危險區撿拾鉛球沒有回到安全區域,另一名同學在投擲時投偏了,鉛球砸到了那名同學的臉上,導致其臉部凹陷。
張教授指出,這是一起典型的因老師組織教育教學管理嚴重失職而引發的事故,該老師沒有依法執教。依法執教是規范化與創造性的統一,即老師組織教育教學行為必須規范,但方法和手段可以創新。日常教學活動中,老師應當遵循教學規范,落實安全管理,合理預見、積極防范可能發生的風險,這是保護老師的“真經”。如果學生離開學校或請假,老師一定要履行告知家長的義務,不能放任學生在校外。
張教授強調,老師與學生的法律關系是教育與被教育、管理與被管理、照顧與被照顧、保護與被保護的關系。老師體罰學生若造成其人身傷害是老師個人行為,而非職務行為,一旦涉及犯罪,學校可對涉事老師啟動處理程序,可建議有關部門撤銷其教師資格證、開除公職。學校對老師有行政處分權,比如降低專業技術職務等級、調離教學崗位,甚至開除。
最后,張教授語重心長地說:“送老師一句話,老師要守住底線,不踩紅線,不碰高壓線,底線是老師對學生的愛心、責任心,紅線是教師職業道德行為規范,高壓線是現行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