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8日,上海市教委發布通知稱,為增加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市教委等將印發《上海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認定及管理工作指導意見》。根據文件,普惠性幼兒園需滿足具有合法辦園資質、面向大眾、行為規范、收費合理、非營利性的條件。
具體而言,普惠性幼兒園在認定時,需取得民辦幼兒園辦園許可證;3年內幼兒園年度檢查合格,無違規收費和抽逃挪用資金等行為,無“小學化”傾向,無安全事故和安全隱患;不選擇幼兒,不對幼兒和家長進行測試或變相測試。
符合條件的民辦幼兒園可在規定時間內向所在區教育行政部門書面提出認定申請。認定工作定期開展,原則上每年第四季度認定一次,認定后有效期為3年。
為完善促進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發展,上海市擬通過多種方式擴大普惠性學前教育資源,例如:根據學前教育發展規劃和財力情況,各區對通過認定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可按辦園規模,結合辦園質量和辦園績效情況,給予經常性獎補和一次性專項補貼。
對租賃所在區教育局園舍(場地)辦園的普惠性民辦幼兒園,區教育局可適當減免其房屋租賃費用,也可支持園舍修繕、改建等費用。
此外,文件規定,上海市普惠性民辦幼兒園應完善財務資產管理制度和信息公開制度,接受有關部門的年檢、督導和專項審計;所接受的財政資金應全部用于改善辦園條件和提升內涵發展,不得抽逃挪用。
上海市要求,各區教育局、發展改革委、公安局、財政局、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應加強監管,對出現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辦園行為不規范、保教質量下降、違規收費、小學化傾向嚴重等問題,造成不良影響的幼兒園,一經發現,立即取消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稱號,并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罰。
新京報記者高楊校對李世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