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國家發改委網站10月24日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衛生健康委聯合印發《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方案》)。
《實施方案》要求,通過新建、改擴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在新建居住區等配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等設施共建共享。
全文如下:
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實施方案(試行)
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落實政府工作報告任務要求,深入實施《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3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的指導意見》,充分發揮中央預算內投資示范帶動作用和地方政府引導作用,激發社會力量參與積極性,著力增加3歲以下嬰幼兒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擬在全國開展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思路
3歲以下托育服務屬于非基本公共服務范圍,是地方政府事權,要堅持社會化發展托育服務,圍繞“政府引導、多方參與、社會運營、普惠可及”,深入開展城企合作。國家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和引導城市政府(包括設區市、自治州和縣(市、區)等,下同)系統規劃建設托育服務體系。城市政府提供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單。企業(含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等,下同)提供普惠托育服務清單,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城企雙方簽訂合作協議,擴大普惠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滿足家庭多層次、多樣化托育服務需求,增強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則
(一)普惠導向。支持面向社會大眾的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為嬰幼兒家庭提供質量有保障、價格可承受、方便可及的托育服務。
(二)自愿參加。鼓勵有積極性的城市自愿申報,鼓勵信用好、有投資意愿的企業按照給定條件自愿申請,鼓勵有資質的金融機構自愿參與。對企事業單位、營利非營利機構、國企民企、內資外資均一視同仁。
(三)競爭擇優。優先考慮規劃科學、基礎扎實、政策力度大的城市;優先支持誠實守信、項目優質、專業能力強的企業;優先選擇融資成本低、服務質量好的金融機構。
(四)安全規范。牢固樹立安全意識,把嬰幼兒安全和健康擺在最為突出的位置,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明確責任主體,做到建設和運營規范,監管到位,確保項目安全運行。
三、工作目標
建成一批具有帶動效應、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骨干網基本完善,普惠性托位數量大幅增加,服務內容不斷豐富,服務質量明顯提升,對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支撐更加有力,對家庭科學養育指導能力持續增強,更多更好惠及嬰幼兒家庭。
四、中央預算內投資支持方式及內容
國家通過中央預算內投資,重點支持以下兩類托育服務設施建設。
一是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具備托育服務功能,設置一定規模的普惠性托位,并提供托育從業人員培訓、托育機構管理咨詢、家庭養育指導和社區親子服務等服務。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可以選址新建,也可利用早期教育指導中心、婦女兒童活動中心、婦女兒童之家、家庭教育指導服務中心、學前教育機構、計劃生育服務機構、月子中心、家政服務公司等資源改擴建(含改建、擴建,下同)。
二是社區托育服務設施。通過新建、改擴建,支持一批嵌入式、分布式、連鎖化、專業化的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提供全日托、半日托、計時托、臨時托等多樣化的普惠托育服務。支持在新建居住區等配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在老城區和已建成居住區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支持學前教育機構等通過新建、改擴建等方式提供托育服務。鼓勵托育服務設施與社區服務中心(站)及社區文化、體育、養老等設施共建共享。
政府機關、企事業單位利用自有土地或設施新建、改擴建托育服務設施,并對社會開放普惠性托位的,也可納入以上兩類支持范圍。
五、工作任務
(一)明確參與主體及責任
——城市政府負責制定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案),研究出臺土地、場所、人才培養、財稅優惠、包容審慎監管等全方位政策支持清單,提出發展目標并謀劃一批普惠性托育服務項目,明確項目類型、規模、投融資方式、服務人群、計劃開工時間以及服務要求及監管方式等。
——企業負責落實投資、明確建設內容及運營方案,并可通過自營、委托運營等方式提供普惠性托育服務。
城企雙方簽訂合作協議,城市政府參照《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單》,明確政策支持具體內容,并確保優惠政策落實到位。《地方政府支持政策清單》分為必選項和自選項,必選項是城市申報專項行動的必要條件,自選項是專項行動擇優遴選試點城市的重要參考依據,自選政策越多、政策含金量越高的城市優先納入試點范圍。
企業要參照《企業責任承諾清單》,明確普惠性托育服務具體內容,向社會公開、接受監督。參與企業有義務按照要求向政府有關部門報送進展情況。
(二)明確參與流程
——項目申報。有意愿的城市政府向省級發展改革委報送項目,提交政策承諾函。省級發展改革委牽頭會同衛生健康委(或省政府明確的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審核后,按程序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并抄送國家衛生健康委。建設項目具體要求按《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專項行動項目和資金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中央預算內投資適當補助。采用補助的方式,對于承擔一定指導功能的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社區托育服務設施,中央預算內投資按每個新增托位給予1萬元的補助。
——資金下達。地方項目采用切塊下達的方式,支持已開工或當年擬開工項目,即“××省××年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項目”,將中央預算內投資下達到相關省份,由省份在收到下達通知書20個工作日內將資金分解到具體項目。
——項目管理。城市政府對每個項目都要現場調研、查驗,確保項目建設保時、保量、保質、保真,實施過程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報省級和國家發展改革委、衛生健康委。城市政府需于參加專項行動當年年底前,完成本地區托育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方案)編制并報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三)支持措施
——金融支持。形成金融機構推薦名單并實行動態管理,與國家發展改革委簽訂備忘錄,對參與專項行動的托育機構提供普惠金融服務。
——信用評價。引入第三方信用服務機構,依托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和地方各級信用信息平臺,整合公共信用信息和市場信用信息,對托育服務機構開展公共信用綜合評價。推動實施托育服務行業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建立托育服務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
——試點示范。2020 年開展專項行動試點,參與試點城市要依托示范性托育服務機構和社區托育服務設施建設,充分吸引社會力量廣泛參與,強化政策支持和服務監管,擴大托育服務有效供給。在試點基礎上,遴選支持社會力量發展普惠托育服務重點聯系城市,通過現場經驗交流、典型案例征集等形式,及時總結推廣典型經驗和先進做法。
六、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根據實際情況適時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