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高校學生公寓收費管理,規范收費行為,日前,河北省教育廳、省發改委、省財政廳日前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各學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嚴格進行自查自糾,規范收費行為,全面提高服務水平。
通知要求,各學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組織學校后勤、財務、學生、保衛等部門對秋季開學后全校學生公寓的設施條件、收費標準、安全狀況及管理人員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排查,排查重點是社會力量建設、為本校學生服務的學生公寓。
通知還要求,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應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學生公寓收費規定,對收費進行認真的自查自糾,不符合規定的堅決予以糾正,超出收費范圍和標準的要立即退還學生。對住宿費實行自主定價的民辦高校,要嚴格按照規定的成本范圍和定價規則從嚴核定。對社會力量開發建設的學生公寓,高校要嚴格落實國家規定,訂立完善的合同,落實優惠政策,明確學生公寓應提供的服務項目、服務標準及住宿費收費標準,并監督開發單位嚴格執行。
通知強調,學生繳納住宿費后,不得再向學生收取假期住宿費、家具折舊費、冬季供暖費、物業管理費、衛生清掃費、安全保衛及各類證、卡工本費、租金等費用。為學生提供額外設施條件及有償服務項目,公寓管理單位可以和學生合同約定,但不得與住宿進行捆綁。學生公寓床上用品和日用品應嚴格按照《暫行規定》第十條規定執行,可為學生代購,由學生到校后自由選購,不得強行統一配備。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不得與學費、住宿費一并統一收取。
通知要求,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要嚴格按照《教育收費公示制度》規定,長期在收費場所的醒目位置及門戶網站將學生公寓的等級、收費標準、批準文號等內容進行公示。各高校、學生公寓管理單位主要負責人是學生公寓管理工作第一責任人,對在管理和收費工作中出現問題的,要依法依規嚴肅追責問責。(記者 安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