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加強北京市民辦非學歷教育機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見》(京教計[2017]33號)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擬對多年無實際辦學行為、未正常參加辦學狀況年度檢查、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的民辦學校予以停止辦學資格。
經調查核實,北京生物研修學院、中國繼續教育聯合學院、北京京華醫科大學、北京自修大學、北京外企研修學院5所學校多年無實際辦學行為且未參加年檢,北京市教育委員會擬對上述5所學校停止辦學資格。因上述學校無合法、有效送達地址,特公告送達。
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十五日內,上述學??梢婪ㄏ蚴薪涛峤粫娈愖h申請及相關材料(市教委民辦教育處聯系電話:51994968)。超過上述期限,市教委將依法停止相關學校辦學資格。